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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工业功能区: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经贸制造[2006]6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园区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各有关单位。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浙经贸制造[2006]654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
(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八八战略”和《浙江省“十一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特色产业)园区(下称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200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全省工业园区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工业园区是工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导力量。工业园区是工业企业相对集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和生产性配套服务体系较为齐全的工业制造业聚集区,是世界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其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园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业组织形式,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高标准、高效率地集聚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吸引外资,有效解决新上项目落地困难和布局分散问题;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和谐推进和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优化投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开放发展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也要清醒的看到,经过清理整顿后,我省工业园区散乱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观,但园区管理关系不顺、综合平衡不够、产业特色不明显、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面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分口负责、改善环境、科学规划、项目推进、加强考评”原则,规范和加快全省工业园区管理与建设,对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管理集成、良性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和促进工业园区走整合、提升、发展之路,不断增强产业集群化发展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投入、滚动发展”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抓手、改革为动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亲和品牌创新,不断提升工业园区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工业园区集约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公共平台、提供便捷服务为重点,不断营造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以产业链的培育和延伸为纽带,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度,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到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产值比重达60%以上;力争省级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年销售收入达30亿元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电耗、水耗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园区的年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上交税金等各项指标的平均增速力争比全省相对应的各项指标平均增速分别提高10-15个百分点。以通过国家审核的工业园区为主体,全省集中力量建设和提升100家左右工业园区,坚持招商引资和入园企业达产达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本地民间投资与利用外来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发展步伐。逐步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开发机制,以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保障机制和以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创新机制,努力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符合循环发展要求的生态型、示范性的产业集聚区,成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高地。
三、强化产业导向,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发展质量
(四)坚持准确的产业定位。每个工业园区都要从当地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人文特点出发,按照注重特色,形成规模、集聚发展的思路,明确1-3个主导产业作为发展方向,抓好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培育和招商引资工作,建立以技术研发、产业配套、产品营销为目标的协作联营一体化网络,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聚集与产业链的延伸。要规划和建设好一批规模集中、产业集聚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和鼓励同类产业的企业向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集中。优化园区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体系,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集群互动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主导产业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创建分工专业化、技术高新化和园区生态化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模式,有效提升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水平,形成各具特色、层次分明、功能完备、有机链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保证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各工业园区的总体建设发展方案由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审定并报省经贸委核准后实施。
(五)着力做好规划修编和完善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新一轮工业园区的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要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科学规划和统一协调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产业导向、发展规划、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快建立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和建设与其相对应的特色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的设立、扩建和调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并与产业发展等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类工业园区的规划修订和完善工作以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做到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相结合,规划目标和措施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工业园区的设立、扩建和调整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省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研究审核。
(六)有选择性地引进入园项目。入园项目要符合工业园区的总体建设发展方案。要集中力量引进和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通过产业链的配套和延伸,构建能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助推主导产业快速裂变扩张,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集群,通过园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和竞争力的增强,来实现错位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各工业园区要严格规范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标准。要特别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科技项目,提高园区整体经济效益,严格控制和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的项目入园。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环保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准确产业定位的基础上,设置项目准入条件、制定项目入园标准,建立严格的项目准入审核程序。
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七)做好前期规划预留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配套、统一收费”的原则,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等的发展需要,为大型骨干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配套产业项目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对产业集聚能力强、成长性好、带动性大的优势项目,在生产要素配置上予以重点倾斜,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与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相衔接,与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相适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现代物流、“三废”综合利用为内容的配套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配套、联建共享,提高综合利用率,促进园区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工业园区设立的面向主导产业服务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科技孵化、产品展示、营销网络、产品开发和加工配套、融资贷款、培训教育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从政策上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扶持,并从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地安排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项目,为标准厂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社会化的优质服务。
(十)增强园区滚动开发能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计划地在园区范围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功能配套的生活服务商业经营性用地指标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出让后的收益部分可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土地出让的收入部分,原则上要优先确保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
(十一)规范和加强工业园区的管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口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工业园区的有关审核、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建,代表一级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市、县(市、区)经贸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在对各工业园区开发面积、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内容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将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度、标准厂房建设等内容进一步纳入考核范围,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促进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十三)提高园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工业园区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快捷、高效、准确的园区统计报表信息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发展动态,做好数据的综合监测分析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省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信息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园区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工业 园区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