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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06〕97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海洋功能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制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贯彻实施《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对于合理利用我县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 各镇乡应当协助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做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的已建用海项目,要进行调整,并限期整改;对违法用海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建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海洋保护区,都必须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在开发利用海岸、海岛及周围海域时,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岸、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 加强宣传教育,使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成为“透明区划”,增强全民依法用海和海域的资源意识、经济意识、国土意识,消除“祖宗海”的错误观念,提高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的自觉性,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海洋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监督海洋开发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五、 加强海洋监测、调查、管理、服务、信息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 《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登记表、图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由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