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6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学生8人当场死亡,39人受伤,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暴露出在管理运输学生车辆方面的诸多问题,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理,教训十分深刻。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黑龙江省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运输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运输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大排查活动,以坚决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为此,特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本校(幼儿园)所有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员逐一排查,逐一校对,逐一登记(公交营运车辆除外)要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将排查登记结果汇同《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运输学生车辆登记表》于12月6日(下周三)之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要严格审查。县交警大队要严格资格审查,对登记的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质、违法记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由教育部门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及时通报县教育局,把好源头关,严禁其从事运输学生。
三、要严格管理。县教育局会同县交警大队共同确定校车统一标识式样,严禁未使用统一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县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路面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严格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重视并做好此次大排查工作,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没有上报、未进行整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责任人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附:《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登记表》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安监局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运输学生车辆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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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
车型 |
车主 |
驾驶人 |
备注 |
注:此表可直接发送玉环教育信息网K12平台,蔡榴棋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