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分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明确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通知》(浙价电【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春运
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通知
浙价电〔2007〕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委):
为切实减轻旅客负担,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精神,现就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水路客运价格不上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春运旅客运输价格不上浮的价格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从2007年起春运期间不再上浮。我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也应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春运期间不实行价格上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也应服从大局,春运期间保持水路客运价格的稳定。
二、科学合理安排春运期间的运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组织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三、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管理。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工作,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加价倒票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健全春运期间值班报告制度。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健全春运期间值班报告制度,及时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确保重要情况能及时上传下达。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厅
200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