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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6] 148 号
关于全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玉政办发【2006】136号关于《全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经清港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5日
抄送:县安委会、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全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摸清火灾隐患底数,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清港”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通过普查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全镇火灾,保证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普查范围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镇城乡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重点
1.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群,城镇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用房,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小旅馆、小商铺、小饭店、小作坊、小娱乐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个体私营单位;
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4.“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成片毗连市场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五、整治措施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各村居、各职能办公室、镇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一)各职能办公室、镇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履行督改职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必须限期搬出集中住宿人员;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必须打通疏散通道,安装独立式报警器和简易装置。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留宿人员,要立即清理。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底前)
1. 部署安排。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对全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宣传发动。通过宣传车播发全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措施要求。
3、举报电话。镇火灾隐患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①7107937 联系人:阮剑锋;
②7119120 联系人:郑华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1.自查整改(2006年12月)。被整治单位对照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被整治单位未依法履行普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普查核查(2007年1月)。各村(居)、镇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责任分工,督促落实所辖系统或区域内的单位自查整改,按时填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4月)。
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办公室、部门对各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职责分工
镇政府:全面负责全县范围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协调指导、督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检查督导各村(居)、各职能办公室履行普查整治工作职责,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和无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责任单位。
城建办: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文教办:负责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印刷业、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墓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工业办: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对交通行业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负责牵头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企业、“六小”场所和无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安监中队:负责石油、化工、工业气体、油漆、化工原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消防中队: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核查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并上报核定后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负责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工商所:负责集贸市场、商场、餐饮、棋牌、按摩足浴保健休闲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负责小企业、小旅馆、小商铺、小饭店、小作坊、小娱乐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个体私营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规模下企业、出租房、“六小”场所和无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并协助各部门单位搞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镇政府成立由金荣德镇长任组长,以陈应元、赵晓华、陈建民、林勤英为副组长,以安监、消防、公安、工商、工业、城建、文教、民政等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港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镇专职消防队,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落实普查员。
(二)责任到位。本次普查整治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办公室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负责本职能管辖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