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严格执行工业属地统计原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近阶段,我县工业企业跨镇乡搬迁厂房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各镇乡政府在确定工业统计单位时界限不清,统计对象和范围存在重复或遗漏的情况。为了理顺搬迁企业的统计关系,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特如下要求: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依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户必须全部纳入本行政区域的统计范围,对于已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户,不再进行统计,由迁入地镇乡(办事处)纳入统计。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统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迁入、迁出情况,及时通知搬迁企业到县统计局
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统计登记手续。对近期迁入、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登记表格见附表),并于4月23日前上报县统计局,由统计局在4月份进行统一调整确定。
三、对有工业企业搬迁的镇乡(办事处),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在计算增长率时,将按可比性原则对基数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七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