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努力完成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力度。根据市政府要求,2007年我县青山白化累计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为“二沿五区”裸露坟墓的整治,特别是76省道及76省道复线两侧的坟墓治理必须全面完成。要以绿化造林、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对大坟、豪华坟一律予以平毁;对椅子坟拆除坟圈覆土后予以绿化;对较远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绿化遮挡等办法予以综合治理。
(二)做好生态墓地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确保2007年全县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达95%。尚未启动生态墓地建设的镇乡,要加快建设步伐;对已审批的在建生态墓地,县民政部门和镇乡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对墓式、墓穴规格要进行规范,墓区绿化率要达到规定要求。严禁各地在生态墓地建设中出现变形走样现象,对借生态墓建设为名,兴造豪华骨灰墓的,要拆除其非法建筑,并按《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未批私建、乱建墓地,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平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着力整治乱葬乱埋现象。县民政部门和各镇乡要按有关规定,着力做好乱葬乱埋整治工作。对遗体火化后骨灰没有按规定方式进行安葬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对已修建的坟墓责令其恢复原样,对套棺重葬的要销毁棺木。同时,对非法制造和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生态玉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镇乡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及早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生态办、殡改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具体指导面上工作,县财政、环保、国土、林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各镇乡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确保青山白化治理率、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两个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镇乡要深入开展调查,对需整治的墓穴进行登记造册,制订整治办法,落实整治任务。从清明节开始,各镇乡要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青山白化集中整治行动,尤其要抓住当前适宜植树的有利时机,宣传发动群众对墓区进行植树绿化,防止各地利用清明扫墓之际产生新的青山白化现象。到10月份,各镇乡要再组织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同时,加强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安葬的监管,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建筑和私建、乱埋现象。
(三)严格考核,长效管理。为进一步落实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各镇乡要每月一次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青山白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上报工作进度,县政府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镇乡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为确保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县政府已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列入对镇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通过对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办法综合进行考核。此外,县政府将采取工作成效与资金补助进行挂钩的办法,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镇乡优先予以资金补助。
附件:玉环县2007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玉环县2007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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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城关 |
坎门 |
陈屿 |
楚门 |
清港 |
芦浦 |
干江 |
沙门 |
龙溪 |
鸡山 |
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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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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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墓葬行政村覆 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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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绿化 覆盖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