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增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以“阳光工商”、“红盾护农”为主题,以建立起工商与农民的新型关系为出发点,以执法整治护“三农”、规范管理促“三农”、扶持发展兴“三农”为重点,把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对农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统一。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快农资经营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发展,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鼓励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发按工商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市场诚信体系。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主体。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业产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市场主体模式。深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进行全程指导,提供一条龙服务,力促实现农户到法人、农产品到商品、生产自主权到经营竞争平等权的转变,提高农民闯市场的主体竞争力。支持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和行业拓展,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当地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销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

   三、放宽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按照“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明确扶持重点,在培育发展流通型、营销型农副产品经纪人的同时,鼓励引导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经纪人。重点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大户。为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实行“一降低二放宽”举措,拓展涉农经纪行业领域。降低培训登记等准入门槛,放宽注册条件和准入领域。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经纪人合同和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业。

   四、合同帮扶,积极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培育发展“订单农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推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运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聘请专家审核,制定出符合农民和涉农企业双方利益、区域性重点行业和龙头特色农产品的各种规范订单文本,为保护农民利益搭建平台创造环境。开展诚信教育,引导涉农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农民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强化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建立涉农企业联系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走访沟通,为农民和涉农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和实际困难。搭建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民开拓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对农民的指导服务中,当好指导员、调解员、裁判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品牌扶农,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编制《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产品注册商标,重点引导水果、水产、蔬菜、家禽等我县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注册商标量要以15%的同比速度增长,保持走在全市前列。实施品牌化管理占略,开展农产品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创立,对于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着重引导“干江盘菜”申请证明商标,指导“楚门文旦”等注册商标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农业发展、促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创建农业品牌载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基地,加快玉环农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农民走品牌发展之路。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知名的工商企业依托原有的品牌优势,向农业领域拓展,形成农业品牌。帮助行业社团组织、农村集体组织主动申报地理标志性质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六、红盾户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农资进销购销台帐工作,继续推行以水稻为主的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监管预警,加强事前防范。有重点有选择地实施农资经营放心示范店建设,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溯管理,发挥其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红盾打假保春耕”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农资虚假宣传广告和虚假标注商标侵权等害农坑农行为。在今年春季和秋季,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专项行动”。

   七、诚信爱农,切实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构筑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大力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利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发挥已聘用的农村维权监督员的作用,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农村的覆盖面。以当地政府和工商所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诉举报,及时快捷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纠纷,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权益。

   八、提升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把2007年列为农村市场食品整顿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小商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清理查处损害农民身体健康的制假售假售劣和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进一步推动实现“放心店”食品“全配送”的工作目标,提高食品配送率,加强市场商品准入管理,提高市场举办者管理责任意识。要强化日常检查,建立“放心店”长效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切断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的渠道,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七年四月六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399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