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7〕19号
关于进一步充实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司法所:
近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疑难民间纠纷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各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普遍是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这不符合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的要求,同时致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难以区分。此外,达成的调解协议,也不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要求。为此,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拟进一步充实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各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人员选择:下列人员可作为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充实人员。
1、村居、企业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
2、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其他具有一定法律常识,并热心调解工作的非在职国家工作人员。
三、时间要求:各镇乡(办事处)司法所应予2007年5月底前完成人员充实工作。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好落实,并将文件报我局备案。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