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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溪乡党政领导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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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7]30

关于印发《龙溪乡党政领导维护稳定

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溪乡党政领导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2007515

 

龙溪乡党政领导维护稳定工作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要求,按照乡党委[2007]6号文件规定,建立龙溪乡党委政府领导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分工。

一、共同职责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维稳工作汇报,深入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稳定形势,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落实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对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逐级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一包到底,限期解决。

(四)坚持领导亲临现场处置重大事件。对发生的涉及分管部门或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做到亲临现场、亲自组织、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及时妥善处置。

二、分工职责

(一)金启光、郑达忠同志

对全乡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维护稳定工作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2、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维稳工作专题汇报,解决维稳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全面掌握、深入研究、协调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对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4、加强维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维稳力量,解决维稳工作经费。

5、对发生的重大影响稳定事件,决定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二)君钦同志

对全乡维护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各项维稳工作机制,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全乡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2、督促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影响稳定事件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责任。

3、推进法治建设,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对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维稳意识,促进维稳责任落实。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6、深化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预防化解因村务管理、换届选举等问题引发的影响稳定事件。

7、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搜集掌握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内幕性、动态性的信息。

8、加强政治领域对敌斗争,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政治稳定。

9、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治安管理,维护社会面治安稳定。

10、加强警务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指挥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监督警务区民警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防止因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等引发不稳定事端。

12、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预防化解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不稳定事件。

(三)陈礼平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影响稳定事件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责任。

2、全面掌握、深入研究、协调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3、直接指挥协调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

4、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研究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缠访。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防止因干部作风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

6、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预防化解因涉农负担问题引发的影响稳定事件。

7、加大环保整治力度,预防化解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四)陈仁法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强化城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预防化解因建设规划、城镇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2、预防化解县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3、加强交通管理,预防化解交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五)董家善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维稳意识,促进维稳责任落实。

2、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3、深化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预防化解因村务管理、换届选举等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

4、将维稳业务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六)金霞玲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强通讯工作队伍建设,严格通讯报道纪律,防止因违规报道或不实报道引发不稳定事端。

3、对重大影响稳定事件通讯报道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审查,统一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敌对分子和境外媒体恶意炒作。

4、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预防化解宗教领域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加强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预防化解因非法组织活动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七)陈哲宝同志

对工作职责范围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主要职责是:

1、切实加强所属部队和民兵组织的管理,防止因队伍管理问题引发不稳定因素。

2、抓好军地合作,密切军民关系,防止发生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

3、协调处置涉军人员参与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4、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预防化解因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民兵组织协助乡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

(八)王天德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购销市场,推行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改革,落实医疗保障制度,预防化解因医疗纠纷、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2、加强对学校稳定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招生和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妥善处理“民师”上访问题,预防化解因招生收费、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妥善处理高校内发生的影响稳定问题。

3、加强对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预防化解大型文体活动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不稳定事件。

(九)叶玉平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防化解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2、预防化解涉及工业经济、工业产业功能区建设、供电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预防化解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4、深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工作的领导,预防化解因行政审批、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5、妥善处理企业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干部、老知青、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问题。

6、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化解商贸领域重大不稳定事件。

7、加强商贸展会活动的监管,防止在大型商贸展会活动中发生突发不稳定事件。

8、预防化解涉及邮政、通信等领域发生的不稳定事件。

(十)邢文彬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深化农业村改革,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应急机制,预防化解因抗灾救灾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2、规范自然资源开发秩序,预防化解因山林、水利、滩涂、鱼场、矿产等权属纠纷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3、预防化解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4、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预防化解因涉农负担问题引发的影响不稳定事件。

5、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化解粮食流通领域重大不稳定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制度。乡党委、政府每半年听取党政班子成员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乡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定期研判社会形势,组织部置一个时期维护稳定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各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季度分析研究例会制度。

(二)维稳工作考评制度。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把维护稳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将维稳工作纳入“两个社会”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实施办法,作为党政干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维稳工作督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日常工作定期查、重点工作专项查,加强对情报信息报送、不稳定因素排查、重大矛盾调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维稳措施到实处。同时,督促指导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党政经纪处分。发生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要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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