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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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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2007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局制订的《玉环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九日

玉环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 国 土 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计规划〔2002〕1020号)、《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玉政函〔2005〕2号)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7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将略高于常年。

  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至9月。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有4个,最大可能出现在7月下旬、8月中下旬和9月上中旬,其中9月上中旬的热带气旋影响较为严重。汛期总降水量比常年偏多,预计5至7月的梅汛期,由于长期降雨,岩土体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矿山岩面以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7至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概率较大,必须严密防范。

  (二)需重点防范、搬迁避让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近两年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资料,2007年,我县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危害程度均为一般级,分布在城关、坎门、陈屿、芦浦、鸡山、海山等地。

  1、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0处,即:城关西溪仙人洞岩体崩塌、坎门双龙村土体滑坡、坎门里澳社区海港路岩体崩塌、坎门大山墩南侧坡脚公路滑坡、坎门应东社区滑坡、芦浦百丈村邱政和屋后潜在土体滑坡、芦浦道头村牛头山土体滑坡、陈屿北山头村的白岩公路潜在崩塌、鸡山北山村北东土体滑坡、海山礁头村南山潜在土体滑坡。

  2、需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处,即:海山礁头村南山滑坡点、芦浦大坑村徐才透屋后滑坡点。

  3、需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即:清港鹤新村潜在崩塌、沙门岭岙村公路潜在崩塌、陈屿北山头村白岩公路滑坡,芦浦井头村陈阳春屋后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镇乡、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治理计划,加强汛期动态监测,落实防灾措施。各镇乡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林特、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开展险情巡查,加强动态监测。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镇乡、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交通线路等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检查,并对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县国土部门应对规模和危害大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三)坚持汛期值班及灾害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县国土、气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在时间和空间上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具体的年度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在治理项目实施之前,应加强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汛期防灾方案。在治理项目实施中,要加强质量监督;治理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安监、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字〔2003〕17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在今年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活动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重点矿山联合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与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县国土、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精神,及时组织隐患点排查,检查防灾工作的落实。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加强风景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主要风景旅游区(点)都位于山区和海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县国土、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有关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定,在汛期督促各风景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的防灾手段,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报告,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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