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7〕30号
关于下发《玉环县司法局
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处、室、所、中心:
为认真做好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工作,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有效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就今年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组成,共性目标为各科室共同考核的内容,个性目标实行一个科室一套指标。考核细则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组成,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政工科长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各科室的计分审核、汇总、监督、督(抽)查,以及情况通报和解决考核中的具体问题。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及今年局的重点工作,对各科室的工作实行考核量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方法,使科室在基本相同的起点上开展竞争,通过考核力求能比较真实地反映科室的工作情况。对考核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直接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以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考核集体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核各科室的集体工作情况,又要全面考核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力争体现考核工作的综合性。
(三)坚持导向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力求把握局重点工作,坚持常规性工作考核与重点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加大对重点性工作考核分数的倾斜力度,通过考核力争能反映各科室的工作质量,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坚持督查、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局考核办在各科室考核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考核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发现未能按要求进行考核、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对科室集体和个人实行倒扣分制,科室负责人加倍扣分,情况严重的通报全局,使各科室能在同一标准和要求下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科室自评、考核组考评、科室互评、考评领导小组评定的考核方式。
(一)考核程序
1、各科室和个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向考核组提供书面小结及相关材料。
2、考核组考评。考核组在科室自评的基础上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打分。
3、科室互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对各科室的共性和个性目标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4、考评领导小组评定。考评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个人的共性及个性目标进行打分,然后综合评议,并确定优秀科室1个和优秀个人若干名。
(二)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其中共性目标40分,个性目标60分。考核办考评占40%,科室互评占20%,考评领导小组评分占40%。个人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分考核奖84元,计分方法为:科室考核占50%,考核办考核占30%,考核领导小组占20%。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奖罚分:
1、本年度科室单项工作获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奖5分,获市级部门或县委、政府表彰的奖2分(同项工作获表彰的,就高奖一次)。
2、本科室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每起扣5分,受党、政纪处分的每起扣3分(同项处分就高扣一次)。本科室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每人次扣3分。本条扣分科室不得评为优秀科室。
3、凡因贯彻落实局决策、部署不力,在局务会议或全局大会上,每被批评一次扣1分;因作风建设等问题,每被批评一次的扣0.5分。
4、因科室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每起扣5分。
5、在行政执法中被追究过错责任的每起扣3分。
六、奖惩措施
被评为优秀科室的,授予年度先进集体,予以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个人考核分和局考核奖金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