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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司〔2007〕27号
关于在全县司法所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乡(办事处)司法所:
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市局和县纪委、县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有关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各司法所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活动,现对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评议暨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全县各司法所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以评促改,切实解决存在司法所中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
全县11个镇乡(办事处)司法所。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提高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健全长效机制。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四、评议暨创建活动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评议和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4月)。根据市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对评议暨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县局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应玉林,副组长颜建芳、盛光伟、李向阳,成员陈彬、罗茂友、宋元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目标要求。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动,形成声势,使各司法所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评议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评议和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2、检查和创建阶段(2007年5月—7)。县司法局要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安排和指导各司法所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找出司法所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组织行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深入基层,采取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调查、了解行风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议意见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反馈评议意见作好准备。各司法所要根据自查及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边整边改。
3、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2007年8月—9月)。各司法所要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司法局自荐,由县司法局会同当地纠风办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各自荐单位进行考核,好中选优,逐级上报。
4、评议和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11月)。行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材料。县司法局要对行风评议工作作出自我评估,并写出自评报告,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和创建目标、措施。要及时召开总结评议大会,组织行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对各司法所进行面对面评议,把各司法所的行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司法所”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这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这一主题,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评议与创建相结合。这次在行风评议中融入创建活动是对以往的民主评议行风形式的一种创新。各司法所要牢牢把握评议与创建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统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要把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行政、服务能力的队伍。通过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司法所在行风评议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切忌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司法所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认真总结经验,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通过评议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