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7〕24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经营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处、室、中心: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纠正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干部要对本人及其亲属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我登记,如实填写《玉环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营活动情况登记表》。
2、局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责令推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由组织处理。
3、局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或参与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开办寄售、典当行及棋牌、洗浴桑拿、歌舞、卡拉OK、酒吧等行业的,应当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的,辞去领导职务或由组织调整职务。
4、局机关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其他与司法行政业务有关,可能影响机关干部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的,应当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的,调换工作岗位。
5、局机关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如实登记本人及其亲属经营活动情况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7、职工、聘用人员参照局机关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照职工、聘用人员有关管理规定及党纪、法律、法规处理。
8、对局机关干部、职工、聘用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未造成不良后果,在违规清理活动中又能主动纠正的,可以不予纪律追究。
玉环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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