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关于玉环县创建
“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监察局 县司法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
县安监局 县质监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为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创建成效,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更好地适应玉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年内确保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建立健全县、镇乡、村三级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规划科学合理。科学规划辖区路网结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保证公路上车辆不发生严重堵塞,城区道路拥堵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县、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三同步”。明确“康庄工程”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养护经费,事故危险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五)交通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科技管理含量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在城市道路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在其它地方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道路交通拥堵缓解,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引发的交通堵塞。
(六)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培训制度、车辆检验制度,杜绝违规行为。严格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明确企业法人的交通安全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车辆出门。
(七)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公交运输发达。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交,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月初—4月底)
落实全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会议精神,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创建活动专门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分别落实各部门、镇乡创建工作任务,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5月初—11月底)
各部门、镇乡按照创建方案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迎检阶段(2007年12月底之前)
全面总结“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镇乡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村(社区)建立相应交通安全组织。村(社区)应配备专(兼)人员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发挥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作用,通过每季一次定期分析、汇报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落实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各部门、镇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平安玉环”建设的考核内容。
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人员及各项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加强公交发展战略研究与实施。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通过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作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路网结构、公交道路交通设施等,实现公交优先;鼓励广大群众乘坐公交出行,缓解道路拥堵。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实现村村通公交。
7、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学校内外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强学校内外的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量化学生交通安全行为与知识考查,定期分析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统筹考虑,优先规划通校等级公路建设,拓展客运班车线路,为学生出行创造条件。
8、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倒查。各镇乡和运输部门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县安委会核定控制数5%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核定控制数10%以上,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请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各镇乡及相关责任单位在3个月内作出责任倒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作出处理。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安全监督、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崖道路路侧落差4米以上,临水道路(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河塘等)应安装防护栏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危险隐患。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镇乡和交通部门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康庄工程”公路,要在年底前完成所有标志标线的施划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店等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告标志、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制订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路政部门要以76省道等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格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执法违法信息异地传递制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交通、建设规划、公安部门要编制好《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同时要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4、加强农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在重点镇建立交警中队,其他镇设立警务工作站,由镇乡政府领导牵头,村干部、交警、协管员、义务管理员等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加强道路交通科技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科技投入,每年要确立专项经费,投入电子警察、测速仪、酒精检测仪、交通诱导、智能卡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交通科技管理设备。在城区和省道重要路口、交通事故易发、交通拥堵路段要安装监控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6、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120”与“110”、“119”、“122”的联动机制建设,制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公安部门要督促驾驶人员培训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公安、农业部门要严格相关驾驶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建立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驾校考试合格率通报机制和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管,取缔无资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对已取得资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严重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格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落实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违法情况的监管责任。加快安装行车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驾驶人员守法情况的监管,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安装工作。
4、严格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籍工程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关,车辆报废关。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的查处。
5、规范学校接送车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它校车的监管,建立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交通安全措施。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建立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制订三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宣传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要督促机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做好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保证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作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栏目,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宣传队伍定期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镇乡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车管所、驾驶人员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镇乡政府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特点,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各监督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与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部门、镇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创建工作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分析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努力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将创建活动与“平安玉环”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建达标,实现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
(二)加强宣传,做好发动。各部门、镇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大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沿线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加强督查,督查创建工作的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同时要商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灵通信息,保证实效。各部门、镇乡要加强工作反馈,及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年底前上报整治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做好自查迎评工作,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