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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的
通 知
各办、科:
现将新编印的《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考勤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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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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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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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每天的上、下班时间由上班人员本人进行指纹签到记录(打卡机放置在保卫科)。迟于正常上班作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作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1小时以上作事假1天。
3、驾驶员作为一个特殊的岗位,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对车队驾驶员考勤作特殊规定:领导专职驾驶员考勤,出县外长途要向调度报告作书面记录,月底交办公室作考勤记录档案,未出长途按实到时间考勤,迟到、早退不作要求;非专职驾驶员考勤,按考勤制度执行,县外长途向调度报告作书面记录;局用车辆出县外长途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作书面记录;中巴、商务车驾驶员参照专职驾驶员考勤。
4、事假、病假凭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或局领导同意后送交办公室进行记录。
5、漏签或公差要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做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每月底考勤记录由办公室统一采集,然后分科室汇总每人当月请事、病、休假记录及漏签、公差记录后反馈给各科室核对,各科室核对后负责人签字交办公室存档。考勤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奖罚依据。
二、请、休假制度
1、审批权限。
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口头报告分管领导;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病、事假2天(含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局长;2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休假,各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休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口头报告分管领导,3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局长审批,并报告局长;分批休假每累计5天作7天记录。
2、请、休假手续。请、休假前,需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将请、休假条交办公室作考勤记录,方可离岗。
因病或因急事在外,无法办理书面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系征得有关审批人的口头同意,回单位后,1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节假日和审批人外出顺延)。若事先没有经得审批人同意或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补办书面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请病假2天以上的,凭医院有关证明请假;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凭举办方通知书请假,并经局长同意。
三、奖罚办法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中途离岗查处或举报证实1次作旷工处理1天,旷工1天(半天按1天计算)取消当月工资内考勤奖。年累计旷工3天的,取消其局年度考核奖和评比先进资格。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的,取消县财政考核奖,7天以上按职工奖励条例处理。病、事假全年超出15天,局年度考核奖相应扣减。
2、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每季度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补贴30元。当月请病假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请事假可在休假中扣减,已休假或请事假不够休假扣减的,当月请事假2天,取消当月考勤奖,每超出1天,加扣工资单中考勤奖50元,所扣考勤奖以财务收款收据收取,工资单不减。
3、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加班后,予以补休,应在一个季度内安排补休。
4、考勤奖、年度考核奖原则上由后勤经济创收款中支付。
四、办公室是实行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汇总和解释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