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推进我镇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激发运动员的参赛热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参加县以上(含县级)体育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参赛运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其奖励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代表沙门镇参赛的运动员
二、奖励标准:
个人奖励标准
县 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破记录者,另发给奖金300元。
市 级: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200元。破记录者,另发给奖金800元。
省 级: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破记录者,另发给奖金1500元。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破记录者,另发给奖金5000元。
集体奖励标准
县 级: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500元。
市 级: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省 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
国家级: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500元。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沙门镇人民政府文体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