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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群众满意
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决定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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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群众
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对局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管理所、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现将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评议暨创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和依靠社会各界对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进行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使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
纳入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是:城关劳动保障管理所、坎门劳动保障管理所、楚门劳动保障管理所、陈屿劳动保障管理所、清港劳动保障管理所、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提高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业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健全长效机制。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四、评议暨创建活动实施过程
(一)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8月上旬)。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各基层站所要根据确定的评议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评议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去。2、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3、积极配合行风评议小组各种形式的评议,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积极沟通,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进行整改,实行创建工作。
(二)考核阶段(8月中旬-9月)。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各被评议站所要根据本行业的考评细则做好自评自荐工作。2、各站所负责人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整改个创建目标、措施。3、行风评议小组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材料。4、将评议结果上报局机关,评议为优秀的站所,局机关上报县纠风办。4、召开总结评议会,与行风监督员进行面对面评议。
五、考核计分方式
为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考核采用以下计分方式: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年度考核占总分的70%。
(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将2项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百分比得分相加计算考核总分。
(三)考核成绩分为4个档次:90分以上为满意,80-89分为比较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以下为不满意。
(四)日常考核采用加分和扣分制。
1、在日常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应加分。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全国表彰的,加10分;省表彰的,加8分;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6分(以上加分,同类事项不重复加分,以加最高分为限)。
(2)创建信息被省、部采用的,每条加5分(以简报、信息为依据,同类事项不重复加分)。
(3)工作人员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加5分。
2、在日常行为中发生下列情况的,相应扣分。
(1)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效能责任的,扣10分。
(2)明察暗访中发现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3)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扣5分。
(4)违反“四条禁令”被查处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5)对转办的投诉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反馈的,扣5分。
(五)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创建站所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社保基金、专项基金损失,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等的实行一票否决,列为当年不满意站所。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评议小组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站所要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二)被表彰的站所,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被实行一票否决和考核不满意的站所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站所,主要负责人也不得评先评优。
七、考核要求
(一)创建群众满意站所考核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既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被评议站所要充分认识这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被评议站所要认真做好评议与创建相结合的创新形式。加强与行风评议小组的联系沟通,做好评议意见的反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边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被评议站所在评议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对考核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注意及时推广宣扬,充分发挥典型的师范作用。
附件: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