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组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
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台州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49号)要求,为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2006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参加医保且领取养老金的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但不包括已于2006年享受健康体检的国有企业转制前的退休人员。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要统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体检对象要求必须是本人。
二、体检项目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三大常规、肝功能、血糖、血脂2项(胆固醇、甘油三脂)、甲胎蛋白测定、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肝、胆、脾、双肾、前列腺(男)、子宫附件(女))、胸透等。
三、体检定点医院
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红十字医院、陈屿中心卫生院。具体由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就近、方便原则自行选定。
四、体检时间
五、体检步骤
1、体检实施。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体检人凭“体检券”和《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到体检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定点医院在体检时应核对身份,收回“体检券”。体检完成凭“体检券”统一与县社保中心结算费用。
2、体检档案建立。体检定点医院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体检人员,并按照项目标准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报县社保中心存档。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