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玉环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5
2.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6
2.3 办事机构……………………………………………………10
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11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2
3.1 重点设施的预防机制………………………………………12
3.2 非工程措施预防机制………………………………………16
3.3 预警预报机制………………………………………………20
4 灾害分级………………………………………………………25
4.1 台涝灾害分级………………………………………………25
4.2 旱情等级划分………………………………………………26
5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7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27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28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30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33
5.5 善后工作……………………………………………………38
6 抗旱应急响应…………………………………………………40
6.1 防范措施……………………………………………………40
6.2 工作要求……………………………………………………40
7 应急保障………………………………………………………41
7.1 通信保障……………………………………………………41
7.2 专业应急队伍保障…………………………………………41
7.3 物资保障……………………………………………………42
7.4 资金保障……………………………………………………42
7.5 科技保障……………………………………………………42
7.6 防汛宣传……………………………………………………43
7.7 防汛培训……………………………………………………43
7.8 防汛预案演练………………………………………………43
8 附则……………………………………………………………43
8.1 名词术语定义………………………………………………43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44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44
8.4 预案解释部门………………………………………………45
8.5 预案实施时间………………………………………………4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防汛、抗旱、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玉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环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玉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各镇乡和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副主任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林特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销总社、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玉环海事处、县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玉环支公司、县武警中队、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一)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各项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审定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预案。
(四)负责发布、解除本县的台风水雨情通告、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紧急防汛期。
(五)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水毁工程的修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2.1.3 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总指挥职责:主持县防指成员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主持防汛会商,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及向上级汇报的有关材料;组织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省市防指、省市政府调派物资支援抢险。
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外出工作时,全面主持防指工作。
副指挥(县人武部)职责:协助总指挥分工指挥部队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县府办副主任)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协调工作。
2.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二)县人武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突击队,一遇险情能够迅速奔赴现场投入抗灾抢险。
(三)县府办:负责检查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所需的油料、电力、通讯、交通、物资等供需矛盾及灾区粮食供应。
(六)县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七)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九)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负责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尽最大努力安排好灾民生活。
(十一)县交通局: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组织修复水毁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二)县建设规划局:协助指导全县城镇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沿海农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三)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十四)县海洋与渔业局:协助镇乡做好渔船防台避风和组织实施海上救护工作,并对滩涂、网箱养殖等做好人员撤离工作,提供海洋养殖和渔船损失等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十五)县安监局:组织预防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灾害性天气,根据防指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处置。
(十六)县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十七)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加强灾区的卫生防疫,防止灾区疾病流行。
(十八)县林特局:负责沿海防护林带保护,落实林特产遭灾后的补救措施。
(十九)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十)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十一)县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质保量储好抢险物资。
(二十二)县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二十三)县电信局: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电话、电报、传真的及时正确传递。做好防汛通讯设施和会商系统的维修保养,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通讯的畅通。
(二十四)玉环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县沿海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抗灾工作。
(二十五)县气象局、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和潮汐、波浪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抗旱有关气象资料。
(二十六)人保财险公司玉环支公司:保险部门及时做好防灾保险及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灾前要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灾保险。
(二十七)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汛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种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四)组织防汛大检查,督查防汛防台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事件。
(五)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办公自动化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
(六)掌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地方、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七)安排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台风活动情况、雨水情、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告,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
(八)负责水库、河道、水闸等洪水调度。
(九)负责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
(十)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十一)完成防汛防台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4.1镇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三)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四)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六)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七)统计、上报灾情。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相应设立办事机构。
2.4.2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三)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四)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五)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4.3 企事业单位
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2.4.4 企业法人
1、任何企业法人均有保障企业和员工安全的责任,对企业防台负总责,有接受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防汛检查监督的义务。
2、企业的厂房设施和周围环境必须达到防台风标准,严禁在危险地段、工场和危房下生产,同时对周边的防台防洪设施有建设保护的职责义务。
3、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将防汛防台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生产环节,让每位员工明确防台责任。
4、台风严重影响期间要停止生产,组织抢险队保护企业自身安全,注意做好周边群众的联防工作。厂领导是企业防台的现场指挥。
5、防汛防台密切相关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的调度指令,组织全体员工确保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重点设施的预防机制
各防汛防台抗旱设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行业指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行政、技术、管理三结合负责”等管理原则,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保安责任。
3.1.1 水利工程保安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水利工程防汛保安的首问责任人,要确保水利工程的良好运行状况,做到细检查,勤维护,优管理,落实防台风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县防指的调度指令,提前做好预报、预泄工作,确保每次台风前起调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建立水库大坝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在强降雨和高水位、低水位非常期间要加强巡查,有情况立即报告。落实水库遭遇超标准台风、暴雨、洪水时的应急调度、抢险和人员撤离等紧急措施和预案。
(二)海塘堤防等管理单位应建立海塘堤防检查巡查制度,在强降雨、高洪(潮)水位要加强巡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物和预案。编制标准海塘在遭遇超强台风或天文大潮侵袭后应急抢险堵口方案,确保灾后迅速恢复防潮御咸功能。
(三)加强河道疏浚整治,禁止填河造地,人为设障,确保河道的行洪畅通。
(四)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水位异常,要及时报告,主动联系。
3.1.2 船只保安
(一)建立船主船长安全负责制,船上要配足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设备和必要的船员。接到避风指令要立即返航到指定地点避风,避风时,除了必需的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上岸。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只、避风港的避风管理。
1、渔船。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船的安全避风的行业管理,会同当地政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增加船只避风锚位,改善避风港条件。
2、货船等其余船只。海事、港航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其余船只的安全避风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
3、造船业。经贸部门加强对造船业的规划引导和安全管理,对位于海涂、滩地,无任何保护设施的修造船厂,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无动力船只在台汛期间不得下海。
(三)评估现有避风港口、锚地的抗风等级,核定每个港口、锚地可容纳船只数量,明确遭遇超强台风时船只在当地或外出避风的场所,确定避风船上设备、操作人员人数,制定紧急情况下撤离和抢险救援方案。
3.1.3 地质灾害防范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制定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治区,设立示警标志,采取防治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和地段,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三)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明确责任人及职责要求。
(四)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及时组织抗灾救灾,迅速将灾情报县防指。
3.1.4 房屋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定期组织房屋防汛防台能力调查鉴定,建档立案,配合地方划定危房人员撤离对象。
(二)各镇乡、有关部门每年对所属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普查的成果,确定抗风等级。凡属危房的,必须进行加固或拆除,未加固拆除的,在台风影响前,对居住人员进行强制撤离;抗风等级达不到要求的民房,根据台风等级分类进行人员撤离。
3.1.5 交通车辆保安
(一)交通部门要保证在防台期间重点骨干路网的安全畅通,配合公安交警,实施危险地段防台(防洪)交通管制,疏散管理滞留车流,对低洼等危险地段车辆进行施救。
(二)公路管理单位对低洼、积水、易塌方、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要设立示警标志,在台风暴雨期要强化管理。
(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台风暴雨洪水期间的车辆停靠管理。
3.1.6 基础设施防汛
(一)电力、通信、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要充分考虑防汛防台标准。
(二)各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骨干网架的正常运行,确保防汛重点单位、部门在台风影响期间的通电、通路、通信、通(排)水。
3.1.7 其他设施
(一)农业设施。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好镇乡,积极帮助农民做好农业、农村的各种防灾减灾工作。
(二)旅游设施。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设施的防风抗洪标准建设和预警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旅游景区,特别要重视检查岛屿、沿海的游客安全撤离救援工作。
(三)水产养殖。海洋部门密切配合镇乡对沿海养殖户的防台风安全,确保台风来临前及时撤离,防止回流。
(四)户外广告,在建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在建房屋工程防风安全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时加固,防止伤人,确保安全。
3.2 非工程措施防御机制
3.2.1 预案机制
(一)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县防汛办组织编制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各镇乡和有关单位编制各级综合预案和各种专业预案。
(二)编制预案要体现“以人为本,责任落实,操作性强,具体到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
(三)人员转移预案。
1、人员转移是防汛防台工作的重心,以下八类人员必须转移:
(1)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除了必要的设备操作人员以外,所有人员上岸避风。
(2)海涂养殖、造船企业、海上施工企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
(3)非标准海塘和其他存在安全问题海塘内的人员。
(4)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
(5)处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的人员。
(6)存在安全隐患水库下游的人员。
(7)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和留校师生。
(8)低洼区易受洪水围困的人员。
2、转移时间。受台风、暴潮影响需转移的人员,在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前8小时转移完毕;若推算转移时间在夜间的,应在下午6时前转移完毕;受暴雨影响需转移的人员,在暴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上下游影响区需转移的人员,根据通知及时转移。
3、各镇乡应分别明确每个村在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到来前应转移的户数和人数,进行造档建册,录入数据库,向转移对象发放明白卡,告知转移起始时间、转移地点、转移路线,自备生活必需品。每个转移对象均要落实相应转移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在防台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4、人员转移采取集中转移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鼓励就近进行,尽量投亲靠友,各镇乡应确定若干处转移人员集中安置避灾场所,避灾场所须经过安全鉴定,核定避灾级别,向社会进行公告并设立避灾场所标志。落实避灾场所的安置管理责任和相应的后勤物资、安全、卫生保障措施。组织人员转移应急分队,对有行动困难或不听劝导的群众采用应急强制措施。
3.2.3 防汛检查机制
(一)检查程序
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在每年年初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县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台汛期前县防指再次组织防台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海塘、排涝水闸的基本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查低洼易涝区域的应急管理机制,查河道、行洪人为设障;三查渔民、养民、渔船、避风港的避风环节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四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查镇乡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和人员转移台帐和危房调查落实情况,查清危房数量,查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六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七查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风能力及应急预案;八查市政设施包括房屋工程、给排水设施、园林、广告的防风排水安全。
检查时要抓住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台风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徒步前进,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三)防汛巡查制度
防汛重要设施,重点部位、易出险地段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人员。在灾害性天气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启动相应预案。
3.3 预警预报机制
3.3.1 汛情信息
(一)县气象局、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
(二)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3.2 工程信息
(一)海塘工程信息
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台风洪(潮)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和县水利局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二)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
2、当水库山塘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根据《玉环县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向县防指、县委办、县府办、县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加固,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县防指根据险情状况向下游可能影响区域发出预警,并向市防指报告。
3、当水库山塘遭遇超标准台风、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防指、县水利局报告,县防指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向省、市防指报告。
3.3.3 洪涝灾害信息
(一)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镇乡及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情。
3.3.4 地质灾害预警
建立监测体系,每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和地段都要落实观测措施,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3.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一)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县防指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防指和县气象局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镇乡和有关部门。
(二)当预报可能遭遇台风影响或袭击,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三)县水利局和镇乡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管理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3.6 干旱灾害预警
(一)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二)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3.7 洪水、干旱风险图
(一)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玉环县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8 会商系统
(一)建成覆盖全县各镇乡的防台视频三级会商系统。电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的管理维护,在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及早派人进驻中心会场和分会场,实行24小时A、B岗双人以上值班,并对各工作站点进行电话支持,有情况在最短时间内赶到。
(二)建立防台会商制度,实行科学防台。在气象部门进行未来天气情况预报基础上,县水利局和县防汛办要及时综合气象、海洋、水文、水利等专业情况,根据汛情等级和可能出现灾害程度,提出防台工作重点、要求、建议和调度方案,供指挥决策。
3.3.9 信息管理
(一)防台信息由专业信息和面上动态信息组成,专业信息由专业部门根据行业规范标准确定。防台面上动态信息,由县委宣传部、防汛办统一审查管理,镇乡、村级重点企业等要落实防台信息员,保证防台动态信息畅通、快速。
(二)防台信息发布要规范,气象信息由气象台发布,汛情等级统一由县防指对外发布。防台综合信息由县防指、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当进入台风警报期,人防部门按照防指要求,负责拉响防台风警报。
(三)各级防汛机构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防汛网站发布台风信息和防台动态,积极组织机动宣传车在主要道路、街道巡回宣传。
(四)防台信息上报按规定,在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报送时,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正式报送必须审查盖章,如有出入尽快补充说明,要注明信息的保密等级。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台涝灾害分级
综合可能灾害程度和防台风工作阶段两要素,划定汛情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防汛办值班人员报告进入Ⅳ级汛情:
1、县气象台发布首次台风(热带风暴)消息。
2、县气象台预报我县有局部暴雨,24小时雨量达5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80毫米。
3、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沿海潮位3.4—3.8米(黄海,下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防汛办主任报告进入Ⅲ级汛情:
1、县气象台开始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
2、县气象台预报我县普降暴雨或局部有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10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
3、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3.8—4.2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防指副指挥(县水利局负责人)宣布进入Ⅱ级汛情:
1、县气象台开始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
2、县气象台预报我县普降大暴雨或局部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15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
3、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我县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4.2—5.0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防指总指挥宣布进入Ⅰ级汛情:
1、县气象台预报我县将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的正面袭击。
2、县气象台预报我县将普降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20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300毫米。
3、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预报我县沿海将发生5.0米以上的风暴潮。
4.2旱情等级划分
为有效开展抗旱工作,根据连续干旱天数(连续干旱指每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者连续3天降雨量小于60毫米),受旱面积及河网水位等情况,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
(1)轻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小于3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81-0.9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全县受旱面积不多,但旱情已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开始发布旱情预警信息。
(2)中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71-0.8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全县普遍有旱情。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已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开始发布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并实施限水、节水措施。
(3)严重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61-0.7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全县全面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已经明显影响作物生长、作物产量及市民生活,及时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实施应急抗旱引水、调水工程或人工增雨作业。
(4)特大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70天以上;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小于0.6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小于0.50。全县干旱程度加重,绝大部分河道断水,作物大面积枯死,已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全面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对全县有限水量实行统一调配,直接控制重要水源。
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100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60升,低于40升属于困难。城镇居民人均日常生活供水标准为80-10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
5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当发生Ⅳ级汛情时,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船只有危险;出现局部地质灾害;小型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小山塘可能会有险情;低洼易涝处出现局部涝灾。
防御重点:出海船只安全避风和病险水库、山塘安全问题;沿海河网水系、出海涵闸的调度和水库的巡查、预泄。
5.1.2 应急组织
当发生Ⅳ级预测汛情时,由县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力量。
5.1.3 灾情防御
1、县防汛办悬挂Ⅳ级汛情标志,县防汛办专职副主任进岗。
2、县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做好潮位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汛办汇总各站点的降雨、水库水位等情况,向县防指报送。
3、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事、海洋部门向海上作业船只发送台风消息和避风通知。
4、各级防汛办密切注视天气(台风)动向,掌握汛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防指以及各有关单位。
5、各水库、海塘、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防汛安全的再检查和再落实。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当发生Ⅲ级汛情时,可能会发生以下灾害:沿海风力较大,海上和沿海海涂作业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低标准海塘有危险;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局部发生洪灾受涝;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和桥梁等遭受一定程度的水毁,交通路线局部中断,甚至于病险山塘失事;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有一定数量的倒杆,少数线路中断;出现房屋受损,城区低洼地段受淹;城区绿化有一定的损坏,城市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的影响,群众财产损失较为严重。
防御重点:海上和沿海滩涂作业人员及低标准海塘附近村民的安全;病险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山塘的安全;城镇、农村低洼地段的防汛。
5.2.2 应急组织
当发生Ⅲ级预测汛情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县水利局负责人)负责指挥,县防汛办全体人员上岗到位。各镇乡和各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上岗到位。
5.2.3 灾情防御
1、县防指副指挥(县水利局负责人)进岗,并签发灾情防御通知,在指挥室悬挂Ⅲ级汛情标志。
2、县气象部门要及时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做好风暴潮分析预报,县防汛办汇总各站点的降雨、水库水位、库容等情况,并将预报结果报送县防指、县委办、县府办。
3、县防指副指挥根据汛情发展情况,适时到岗,组织县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重点部门进行会商,进一步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
4、县防汛办及时综合气象、海洋部门提供的天气发展趋势、降雨等级、潮位情况以及会商结果,及时组织洪水预报及调度,及时将会商结果通知到各镇乡及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宣传、广电部门到岗,对公众发布汛情,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海上船只进港避风,有关危险地段人员进行撤离、清退。
6、水库、堤塘管理单位及地质灾害区落实好巡查制度,水利等有关部门抓紧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3.1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当发生Ⅱ级汛情时,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渔船在避风过程中会出现险情,可能会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地质灾害较严重;低标准海塘受损毁、标准海塘局部受损,小型水利工程水毁严重;沿海平原遭受洪涝灾害,城区部分受淹,出现房屋倒塌和损坏;公路、电力、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毁损较为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很严重。
防御重点:海上作业人员、船只,海塘附近的村民的安全问题;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的安全;水利工程抢险;危房户的安全转移,学校、工厂等人员集聚场所人员遣散;沿海平原村民、物资仓库、企业的防洪安全;城区防汛。
5.3.2 应急组织
当发生Ⅱ级预测汛情时,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全体成员及有关人员到指挥部报到,设立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调度组等工作机构,且各处设A、B岗。
综合组:由县委办、县府办人员组成。
抢险救灾组:由县人武部、武警、公安、财政、水利、交通、电力、电信、海洋与渔业、供销、物资等部门人员组成。
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县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县机关事务局、县接待办和县水利局人员组成。
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县海洋与渔业局人员组成。
5.3.3 灾情防御及抢险救灾
1、县防指副指挥到岗,签发灾情防御及抢险救灾通知,在指挥室悬挂Ⅱ级汛情标志。县民防办根据需要拉响Ⅱ级汛情警报信号。
2、县防指总指挥进岗,坐镇指挥,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在台风(热带风暴)登陆前18—24小时期间召开广播、电视、电话会议,由县长或总指挥签发人员撤离令,并发表广播、电视、电话会议讲话,全面部署动员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下设的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调度组的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综合组:汇总防汛动态,根据汛情、灾情发展进行会商部署,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汇报动态;适时组织指导组赴各镇乡帮助工作。
抢险救灾组:部署落实调度抢险救灾的抢险方案、物资、车辆、船只、电力、通信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汇总各小组抢险救灾动态,每3小时向综合组报送一次;各防汛抢险突击小分队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卫生部门全力抢救伤病员。
宣传组:广播电视要随时插插、增播和滚动播放气象信息和汛情通报;发布抗洪救灾命令、决定等。宣传报道抢险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接待新闻记者,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后勤保障组: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待上级抗台工作组、慰问团等事宜。
调度组:负责雨情、水情、台风、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台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水库、河道防洪调度。每3小时组织一次会商,分析阶段水文气象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及时组织洪水预报,制订抢险方案,并报送综合处,调度落实抢险事项。
4、有关部门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进岗到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分头落实好各项措施,每3小时向综合组报送一次防汛动态。
5、为确保人员安全,一线抢险人员在暴雨、大风到来之前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4.1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当发生Ⅰ级汛情时,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沿海平原全面受淹;城区发生内涝,低洼地段淹没水深在1.5米以上,全县遭受很严重的洪、涝、潮灾害;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沿海高标准海塘受损甚至发生局部决口,水闸损坏,发生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水利工程水毁严重,病险水库、山塘可能失事;出现交通中断,相当数量房屋倒塌、受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电力、通信、市政设施损坏严重。
防御重点:沿海群众避潮;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洪水围困人员解救;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人员安全转移;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安全;防汛、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重要设施防水淹;保障骨干公路畅通;城区防汛。情况进一步严重时,全力转移、抢救难民,控制死亡和维持治安秩序。
5.4.2 应急组织
当发生Ⅰ级预测汛情时,由县主要领导或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设立指挥工作机构。成立县抗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抢险突击组、宣传报道组、社会稳定组、救护防疫组、救灾安置组、后勤服务组等7个工作机构,各组设A、B岗。
综合调度组:由县委办、县府办、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抢险突击组:由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武警中队、县供销总社等部门人员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府办、县新闻信息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人员组成。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县委群工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巡特警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
救护防疫组: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人劳社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救灾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县供销总社、人保财险公司玉环支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
后勤服务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接待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5.4.3 灾情防御及抢险救灾
1、县防指总指挥决定发出灾情防御及抢险救灾通知,并在指挥室悬挂Ⅰ级汛情标志,县民防办拉响Ⅰ级汛情警报信号。
2、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发布命令。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县抗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7个小组的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综合调度组:掌握防台抗洪动态,综合情况,编写防台抗洪简报;根据汛情、灾情发展进行会商部署,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汇报动态;适时组织指导组赴各镇乡帮助工作
抢险突击组:部署、落实、调度抢险救灾的抢险方案、物资、车辆、船只、电力、通信等。汇总各小组抢险救灾动态,每3小时向综合处报送一次;各防汛抢险突击小分队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台风灾害信息、汛情公报、抗洪救灾命令、决定等。组织宣传报道抢险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接待新闻记者,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社会稳定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救护防疫组:全面开展防疫,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落实补救措施;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保险部门及时组织理赔。
后勤服务组: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待上级防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
4、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县四套班子成员分赴所联系镇乡指导和协助指挥防灾、抗灾工作。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和控制诱发危害: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灾害,避免造成数灾并发局面。
5.4.4 超强台风和超标准暴潮、洪水防御及抢险救灾
当确定遭受超强台风正面袭击和超标准暴潮、洪水时,由县主要领导或防指总指挥决定进入“紧急防汛期”。进入“紧急防汛期”后,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主持防汛指挥工作,灾情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除按照Ⅰ级汛情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外,须落实特别紧急措施。
1、超强台风和超标准暴潮、洪水可能引发Ⅰ级汛情产生的灾害外,还可能产生的灾害:一是沿海标准海塘产生决口甚至全线决堤,海水倒灌引发大面积涝灾;二是水库、山塘溃坝引发山洪暴发;三是避风港内船只发生相互碰撞甚至倾覆;四是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基础设施大面积损坏。
2、分析超强台风和超标准暴潮对沿海标准海塘的影响程度,可能溃决的塘段,潮水可能淹没的范围、深度,确定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范围和对象,按照事先制定的人员转移方案实施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按照《海塘应急抢险堵口方案》抢修海塘缺口。
3、由超标准强降雨、洪水引发水库、山塘溃坝,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组织水库抢险;及时向下游发出危险警报,紧急转移水库山塘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4、按照事先制定的《避风船人员撤离和救援方案》做好超强台风下避风港内船只人员紧急撤离和抢险救援,保证避风船上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5、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基础设施大面积损坏等极端情况时,各镇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要防汛单位、村居、企业、学校等现场指挥,各自为战,此时上级下派的防汛抢险工作组可以代表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工作重点是全力转移、抢救难民,控制死亡和维护治安秩序。
6、县防指统一部署调配全县防汛抢险突击队伍、抢险物资、车辆、船只等,在最快时间内到达抢险现场,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在紧急防汛期内,由县抗台抢险领导小组或防指发布命令,实施停工、停课、停市和人员在转移等紧急措施;相关单位按照命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部署落实措施。
8、紧急防汛期内的灾情信息发布、上报、宣传等工作由县抗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的宣传报道组统一管理,各单位、部门在对外发布相关灾情信息时,须事先由宣传报道组进行核定。
5.5 生产自救善后总结阶段
台风过境,降雨基本结束,县防指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重点抓好灾民安置、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等各项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一)发生台涝灾害的镇乡、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县气象部门和坎门海洋环境监测站继续密切监测气象、潮位等情况,防止后续暴雨和高潮位,县防汛办实时做好水库水位、库容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防指,并充分运用水利工程进行合理调度,做好纵向、横向的信息传递。
(三)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救灾方案,部署救灾工作。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号召全县全面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派工作组到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全面组织灾害调查核实,宣传部门组织防台抢险救灾专题片,并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持。
(四)财政部门调拨救灾款项,水利部门组织洪水位调查,开展水毁工程抢修等,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交通部门尽快恢复交通,电力部门尽快恢复重灾区的电力供应。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管辖范围做好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五)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防汛防台工作评价
1、每次台风过后,县防汛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行各自的防台风总结,上报县防指。
2、每年县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3、县防指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抗旱应急响应
6.1 防范措施
6.1.1 预案启用标准: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6.1.2 水量调度原则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对沿海各出海涵闸封闸,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监测。
6.1.3 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及九眼塘河、芳杜河、楚门河、龙溪河、桐丽河、干江河、青沙河、玉坎河、陈岙河、普竹河等10大河系为重要抗旱水源,干旱时期,调度权归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其余水工程由所在地镇乡负责调度。
3、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4、日常调度由县防汛办负责。
6.2 工作要求
(一)组织指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抗旱指挥权。各镇乡、有关部门、村居、企业、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二)信息发布: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县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三)旱情测报:
1、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2、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四)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宣传抗旱救灾,向公众发布旱情信息;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必要时由人防办拉响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 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负责水利工程抢险任务。建立抗旱服务队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
7.3 物资保障
(一)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各镇乡、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二)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7.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紧急补助费用。
7.5 科技保障
(一)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二)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提高测报精度。
(三)建立工程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四)建立市、县、乡三级防汛异地会商系统。重要工程实行远程图像监控。
(五)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六)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6 防汛宣传
(一)防汛宣传是提高全民防汛意识的有效手段,在每年入汛前后,结合防汛检查、培训、预案完善与演练,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二)每年7月10日为“台州防台风日”,这一天全县开展多种形式的防台风宣传教育活动。
7.7 防汛培训
(一)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镇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8 防汛预案演练
(一)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一)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二)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三)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因抢险救灾而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二)县组织部门把各级干部在防台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机关干部、防汛工作人员接到命令后,必须迅速进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违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防指会同监察部门对防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失职失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对擅自违反安全规程,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或谎报欺骗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对违章船只、车辆、违规的户外作业者要加强教育,给予严肃处罚。
对没有编制防台风预案的单位,没有尽到联保责任,经检查发现的要严肃批评,对因此造成失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