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玉环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批复
玉环县慈善总会:
你团体申请设立玉环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团体设立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并予以核发登记证书。
二、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作为你团体的非法人组成部分,应当在你团体的领导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你团体的章程与授权职责,在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内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困助弱、环境保护、扶贫助教等社会公益活动;为促进我县的慈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玉环”做出贡献。
玉环县民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