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芦浦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企事业单位:
现将《芦浦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芦浦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 作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镇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
(四)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
(五)“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乡(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至6月下旬)。
根据县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办公室要督促各相关单位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镇各相关责任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镇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在企业继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镇政府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8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县级督促阶段(8月中旬)。
督查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施工、渔业、农机、水利、道路和水上交通、教育、消防等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五)迎接市政府督查阶段(8月下旬)
市政府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工作。
(六)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办公室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本方案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能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治理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排查治理活动的台帐,健全档案,迎接检查。
附件:芦浦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芦浦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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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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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矿山是否已经取消落后的掏底扩壶坍落开采工艺,矿山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7、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吹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10、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规行为。 |
安监中队 |
任宝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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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治金、有色企业 |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治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治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种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
安监中队 |
任宝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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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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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援救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式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居民密集区化工企业退出计划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
安监中队 |
任宝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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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施工企业 |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
村镇建设办 |
黄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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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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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运输企业 |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
村镇建设办 |
黄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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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上运输企业 |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的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
经济发展办 |
江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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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渔业企业 |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
经济发展办 |
江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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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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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机行业 |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
经济发展办 |
江和星 梁忠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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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库 |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实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渡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
经济发展办 |
江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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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 |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方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社会事务办 |
孙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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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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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场、专业市场 |
1、商场、市场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商场、市场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
经济发展办 |
刘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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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合一、多合一、出租房 |
1、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消防安全疏散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和完好情况。 5、“三合一”、“多合一”以及出租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
经济发展办 社会事务办 |
叶继勇 任宝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