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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各村(居):
为全面推进我镇省级生态示范镇的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城乡的生态环境,促进小康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实现镇域经济、社会、人口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县创建的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镇的柏台、朱家前、小路村为2007年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其中柏台村列为市级生态文化建设示范点。现将《台州市市级生态村自查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生态 创建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