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玉环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部门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强扶优、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及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禽畜、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瘦肉精”、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县农业局和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县林特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食品小企业,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品、白酒、饮用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四类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到今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100%;彻底解决城区(县城)、镇乡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扎实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欠发达地区建设进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城区(县城)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乡政府所在地及城区(县城)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镇乡、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县工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城区(县城)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城区(县城)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今年底,城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镇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城区(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经贸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汽车配件等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汽车配件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杜绝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3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县政府已经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信息综合组等8个业务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将责任分解量化到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同时加强对名优产品的保护。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鼓励举报和投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