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电网超供电能力预警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玉环县电网超供电能力预警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玉环县电网超供电能力预警方案
为了确保电网在供电能力受限情况下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受得进、供得出、用得上”,保证广大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玉环电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处置电网在供电能力受限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电力资源,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玉环电网所涉及的供电区域。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稳定原则。根据变压器、线路等设备的设计容量,考虑电网的安全裕度后,当变电所主变和线路的最大负载率超过限值时,相应将其供电区域纳入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响应范围。
(二)分级控制原则。根据气温和负荷变化造成电力设备负荷率变化的特点,将预警级别分为 3 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当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三)区域响应原则。按照预警供电区域确定供电能力限制预警范围,并从电网的生产运行、建设改造和用电管理等方面制定预警区域的响应措施。
(四)公开透明原则。电力部门应公开电网负荷和电力设备负载率情况,公布越限变压器、线路及其供电范围和预警措施。
四、预警等级
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分为“橙色”、“红色”和“黑色”三个等级:
1、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 70%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方案;
2、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 85%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方案;
3、当变压器、线路负载率达 95%以上时,启动“黑色”预警方案。
五、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每年的 3月、6 月、9 月、12 月,县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全县供电能力限制预警信息,并根据负荷变化、电网运行情况进行滚动调整。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发布次数,以周为单位发布,必要时也可每天发布。
(二)预警响应措施
1、“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电网生产运行措施
提前做好事故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橙色”区域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巡视,加强红外测温和红外成像测试工作,进行可靠性指标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设备中存在的突发性、典型性和苗头性问题,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密切监视“橙色”区域电网潮流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电网建设改造措施
区域内已批复的电网建设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通过一批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实施,保证区域内的变电容量和线路输送容量具备一定的裕度。工程建设涉及的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尽量避免工程受阻,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3)电网用电管理措施
编制超载变压器、供电线路表,列出预警供电范围。对预警区域内的用户实行有序用电,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措施,平衡负荷曲线。预警区域内的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避早、晚峰用电;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平均负荷控制早、晚用电;高耗能企业安排在深夜低谷用电。暂不停止预警范围内的业扩报装业务,但新上的用户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负荷做好有序用电。加强预警区域内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2、“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电网生产运行措施
①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并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红色”区域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巡视,加强红外测温和红外成像测试工作,密切监视“红色”区域电网潮流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红色”区域“黑色化”。
②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将预警区域内输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
③进一步加大设备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可靠性。
④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生产管理系统、调度管理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等先进适用的自动化技术,提高电网快速调整、隔离故障、处理事故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⑤完善处理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演练,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电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体系,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加强事故防范。
(2)电网建设改造措施
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尽快增加该区域的变电容量和线路输送容量。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尽量避免工程受阻,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3)电网用电管理措施
①根据公布的超载变压器、供电线路,确定预警供电范围。
②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新增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专变业扩报装业务。县重点骨干企业视负荷情况可适当放宽。
③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新楼盘的业扩报装业务,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④除党政军警机关等重要用户外,预警供电范围内新增客户工程的通电,应根据供电条件确定。医院、学校、公用事业、交通枢纽等单位的新增容量视负荷情况予以倾斜。
⑤通过负荷控制装置监视、控制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工商用户的用电负荷,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压减负荷。
⑥对预警供电范围内的用户实行有序用电,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措施,平衡负荷曲线。生产企业实行“停二开五”轮休制,低谷时段(当天 22:00—次日 8:00)可以用电。高耗能企业生产一律安排在每天的低谷时段(当天 22:00—次日 8:00)用电。除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及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灌期以外,基建施工必须实行避开早峰(8:00—11:00)和晚峰(18:00—22:00)用电。
3、“黑色”预警响应措施
(1)电网生产运行措施
①加强对“黑色”区域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加强红外测温和红外成像测试工作,密切监视“黑色”区域电网潮流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设备持续过载超规定时间(30 分钟)运行,防止“黑色”预警演变为事故。
②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对预警区域内的输变电设备实行状态检修,一些必需的计划检修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
③县电力调度部门需对预警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尽最大可能转移负荷,并加强运行监视。
④一旦发生设备过载,启动经批准的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进行紧急拉路,以保证设备、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电网建设改造措施
供电部门应切实做好“黑色”预警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抢建,切实缓解该区域的供用电紧张状况。工程建设涉及的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为电网补强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3)电网用电管理措施
①根据公布的超载变压器、供电线路,确定预警供电范围。
②除居民生活用电外,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的高压和低压动力业扩报装业务。
③暂停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新楼盘的业扩报装业务。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在供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控制受理。
④除党政军警机关等重要用户外,暂缓预警供电范围内新增客户工程的通电工作。医院、学校、公用事业、交通枢纽等单位新增容量视负荷情况而定。
⑤通过负荷控制装置,加强对预警供电范围内所有工商用户用电的监视、控制,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压减负荷。
⑥对预警供电范围内的用户实行严格的有序用电,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措施,做好用电负荷的削峰填谷工作,平衡负荷曲线。生产企业实行“停三开四”轮休制,视电网供电情况,轮休日低谷时段(当天 22:00—次日 8:00)经同意可以适当用电。高能耗企业除供电条件允许在低谷时段(当天22:00—次日 8:00)用电外,其余时间不得用电;除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外,所有的基建施工必须实行“停三开四”用电,非轮休日避开早峰(8:00—11:00)和晚峰(18:00—22:00)用电;电网供电能力受限严重的区域暂停基建施工用电;商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按季节负荷(降温、取暖负荷),在早峰(8:00—11:00)和晚峰(18:00—22:00)时段压减四分之一负荷用电。有自备发电机的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和商业用户等要尽可能顶峰发电。
六、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加强对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的协调,县政府成立县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经贸局、县供电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安监局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在县供电局下设办公室,县供电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审核县域《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决定本预警方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应急处置和开展有序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相关供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除预警的相关工作。
各镇乡政府职责是:负责配合电力部门进行负荷预测,协调预警区域内的用电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区域内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区域内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县经贸局职责是:负责县域供用电管理的协调工作,做好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的初审工作。
县供电局职责是:负责电网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供电能力限制预警发布。做好县域用电负荷预测、电网建设、电力调度、电网运行及安全等工作;通报县域电力设备负载率情况;对实施预警区域的变电所、线路,拟订并执行经批准后的供电能力限制预警方案和措施。
县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是:负责配合做好预警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