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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现将《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
玉环县民政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工作
实 施 细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体现低保工作公开、公平、真实、透明的原则,完善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机制,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及《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从源头上遏制“关系保”、“人情保”,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我县农村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组成人员和时间
民主评议的对象:本社区、村(居)内原有的低保对象及申请要求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民主评议会的组成人员:本社区、村(居)两委人员,部分党员代表和全体社区、村(居)民代表等代表。
民主评议会的时间:对申请要求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的评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低保对象每年必须重新办理申请、评议、审核,未重新办理申请及进行评议、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低保待遇(期限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每年一次。)。民主评议会由社区、村(居)两委组织召开,超过应到人数2/3以上的群众代表到场方可进行。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要以该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对该家庭的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有:
1、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其家庭平均支出水平是否高于收入水平;
4、其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好转,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程序,在社区、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对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民主评议的程序是:
1、向党员代表、社区、村(居)民代表等群众代表宣传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使他们对民主评议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等有明确认识。
2、社区、村(居)两委指定一名代理人详细介绍本社区、村(居)原有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并通报社区、村(居)两委拟定退保人员的名单及理由,供群众代表民主评议。
3、新申请要求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小组组长介绍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并陈述其入保理由,供群众代表民主评议。
4、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群众代表根据上述介绍的基本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代表民主评议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的结果进行统计。无记名投票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现场计票的方式进行。指定三名代理人现场计票、唱票、监票,并当场通报计票结果。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还要逐一在表决结果上签字(盖章)。
6、评议表决结果要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满后,社区、村(居)将所有相关材料(应到人数2/3以上的表决结果有效方可上报)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