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政[2007]45号
龙溪乡关于印发龙溪乡环境卫生保洁和
垃圾清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龙溪乡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执行。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 环境卫生面貌,全面巩固环境整治成效。根据玉县委办(2006)43号文件和玉政办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岛城市化和环卫生一体化的要求,努力实现优美龙溪、整洁龙溪,及时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垃圾,消灭露天垃圾,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设施,规范制度。各村要根据《龙溪乡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配置环卫设施;成立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规范环境保洁相关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制定计划,集中倾倒。各村要按照“及时清扫,集中倾倒”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扫计划,规范车辆。垃圾收集率要达到95%以上。已建中转房的村必须集中倾倒中转房,并及时清理中转房,保持清洁;未建的,按规定时间内(早上6点到晚上6:30分)一律集中倾倒乡垃圾中转站的压缩机仓内,以便及时压缩处理。
(三)加大激励,强化考核。
1、考核办法。由乡环境整治办负责日常督查和垃圾收集清运的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标准见附表1)。实行每月考核1次,按季度汇总,每季度总得分240分以上(含240分)的为合格,按基数金额予以奖励;每季度总得分240分以下的,奖基数的50%;并报县农办作为县奖的依据。
2、奖励方法。为了巩固环境整治成效,提高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和积极性,减少村级经济负担,乡财政按县奖金额的30%拔出专款用于村级垃圾收集、清运费用及环境卫生保洁的奖励。
(1)根据本村在册人口数量情况给予奖励。
(2)村实行分类管理,以奖代补。考核达标的村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等次不超过总数的30%),奖励标准见 附表2。
3、资金支付方法。村环境保洁奖励资金(乡奖部分),由乡环境整治办提出方案,交乡党委,政府商量决定,乡财政于次年年初一次性支付。
三、工作措施
创造优美整治的公共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要把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工作摆上村重要事务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村要明确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该项工作,负责本村的日常环境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的管理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对破损的、不标准的垃圾收集车和垃圾筒应及时更换、修补;对因被偷,按人口数比例达不到配置标准的,及时补足,确保环境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能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本行政村辖区为单位实施卫生保洁区域,切实负起责任,对清扫员清扫区域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乡整治办负责环境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各驻村干部负责日常的指导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村民代表、老党员负责监督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整治办要加强全乡环境保洁和收集清运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乡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并对乡整治办提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工作突出的村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村予以扣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