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镇乡专职护林员配备人数
二○○七年八月六日
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乡专职护林队伍建设,有效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1、热爱林业,具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管护范围及周围山区的山情、林情和民情。
2、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聘用程序。
专职护林员必须由镇乡通过考试择优聘用。对于具备护林员基本条件的,采取自愿报名与村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竞聘,通过笔试、面试、公示等方法,由镇乡政府批准,报县林特局备案,聘用期为一年。招聘前各镇乡要划分护林员的管护范围,确定管护面积,并报县林特局审核。
(三)配备标准。
各镇乡原则上按每2000—3000亩山林面积(经济林、坡耕地、抛荒地除外)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应配备人数详见附件。同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护林员。
二、主要职责
(一)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滥伐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二)除雨天外,必须每天进行巡山护林,做好护林记录。
(三)建立进山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带火种进山,防火期内收缴进山人员的火种,杜绝明火上山,发现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立即制止;一旦有火情,及时向当地村两委、当地镇乡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和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等现象,及时报告。
(六)及时向当地镇乡政府报告森林管护的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七)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各镇乡应根据地形地貌、管护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划分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明确村名、小地名、小班号、面积、四至等,责任区内的经济林、坡耕地、抛荒地及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地均列入管护范围之内。
三、工资待遇
专职护林员的工资补助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在年终考核后统一发放。工资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补430元,考核工资每人每月补120元。各镇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护林员的工资。同时,要落实护林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专职护林员的工资补助由县林特局根据护林员人数,分季统一下拨至各镇乡,并由各镇乡按规定标准发放;兼职护林员的工资费用由镇乡自行解决。县里统一下拨的专职护林员工资经费,各镇乡要设立专户或单独建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奖惩措施
专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具体由镇乡负责实施,县林业特产局要加强对镇乡管护情况的督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一)工作要求。
1、责任心强,熟知林业政策和防火知识。
2、护林日记记录全面、清楚,熟悉地形、道路等情况,准确掌握边界划分,搞好与毗邻的联防工作。
3、按规定佩带护林标志,不缺位,全年出勤率达100%。
4、责任区全年无火警(灾)、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未发现有森林病虫害现象。
5、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达到工作要求的,考核工资全额发放。对年度护林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办法。
1、巡山护林时未佩带护林标志的,发现1次扣50元。
2、在规定巡查时间内未到位的,发现1次扣100元。
3、发生火情,未及时向当地镇乡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00元。
4、因管护不力,每发生1起火警扣50元;受害面积15至100亩的,每次扣150元;100至250亩的,每次扣300元;250亩以上的,每次扣500元。
5、责任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毁坏林地等案件,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50元;发现森林病虫害等现象不上报的,每次扣30元;处理一般性违规问题不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30元。
6、其他不合格的情况,镇乡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7、专职护林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应予以解聘:
(1)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护林工作的。
(2)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一年中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2次以上的(含2次)。
(4)一年中责任区内发生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起以上的(含3起)。
(5)因漏报、瞒报森林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司法部门刑事立案查处1起以上的(含1起)。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时,发现其不称职的。
(7)有明显包庇肇事者或掩盖事实真相的。
(8)其他有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组织管理
(一)县林特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乡的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二)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要完善制度,规范对护林员的管理。
1、培训上岗制度。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证由县林特局统一发放。
2、护林工作考核制度。各镇乡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时,可参照本办法制订考核细则,实行报酬与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对护林员奖罚的重要依据。
3、明查暗访制度。每月不定期地组织人员,通过电话督查、实地暗访、向村干部村民调查、查看巡山护林记录等方式对护林员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
各镇乡专职护林员配备人数
|
单位 |
山林面积(亩) |
配备人数(人) |
|
城关办事处 |
35551 |
15 |
|
坎门办事处 |
13991 |
6 |
|
陈屿办事处 |
43744 |
18 |
|
楚 门 镇 |
16051 |
8 |
|
清 港 镇 |
24887 |
10 |
|
芦 浦 镇 |
8051 |
4 |
|
沙 门 镇 |
21757 |
10 |
|
干 江 镇 |
11944 |
5 |
|
龙 溪 乡 |
17109 |
8 |
|
鸡 山 乡 |
5582 |
3 |
|
海 山 乡 |
2763 |
2 |
|
大 鹿 山 |
2103 |
1 |
|
合 计 |
203533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