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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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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镇乡专职护林员配备人数

                                                                 二○○七年八月六日    


玉环县镇乡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乡专职护林队伍建设,有效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1、热爱林业,具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管护范围及周围山区的山情、林情和民情。

2、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聘用程序。

专职护林员必须由镇乡通过考试择优聘用。对于具备护林员基本条件的,采取自愿报名与村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竞聘,通过笔试、面试、公示等方法,由镇乡政府批准,报县林特局备案,聘用期为一年。招聘前各镇乡要划分护林员的管护范围,确定管护面积,并报县林特局审核。

(三)配备标准。

各镇乡原则上按每2000—3000亩山林面积(经济林、坡耕地、抛荒地除外)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应配备人数详见附件。同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护林员。

二、主要职责

(一)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滥伐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二)除雨天外,必须每天进行巡山护林,做好护林记录。

(三)建立进山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带火种进山,防火期内收缴进山人员的火种,杜绝明火上山,发现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立即制止;一旦有火情,及时向当地村两委、当地镇乡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和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等现象,及时报告。

(六)及时向当地镇乡政府报告森林管护的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七)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各镇乡应根据地形地貌、管护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划分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明确村名、小地名、小班号、面积、四至等,责任区内的经济林、坡耕地、抛荒地及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地均列入管护范围之内。

三、工资待遇

专职护林员的工资补助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在年终考核后统一发放。工资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补430元,考核工资每人每月补120元。各镇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护林员的工资。同时,要落实护林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专职护林员的工资补助由县林特局根据护林员人数,分季统一下拨至各镇乡,并由各镇乡按规定标准发放;兼职护林员的工资费用由镇乡自行解决。县里统一下拨的专职护林员工资经费,各镇乡要设立专户或单独建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奖惩措施

专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具体由镇乡负责实施,县林业特产局要加强对镇乡管护情况的督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一)工作要求。

1、责任心强,熟知林业政策和防火知识。

2、护林日记记录全面、清楚,熟悉地形、道路等情况,准确掌握边界划分,搞好与毗邻的联防工作。

3、按规定佩带护林标志,不缺位,全年出勤率达100%。

4、责任区全年无火警(灾)、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未发现有森林病虫害现象。

5、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达到工作要求的,考核工资全额发放。对年度护林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办法。

1、巡山护林时未佩带护林标志的,发现1次扣50元。

2、在规定巡查时间内未到位的,发现1次扣100元。

3、发生火情,未及时向当地镇乡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00元。

4、因管护不力,每发生1起火警扣50元;受害面积15至100亩的,每次扣150元;100至250亩的,每次扣300元;250亩以上的,每次扣500元。

5、责任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毁坏林地等案件,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50元;发现森林病虫害等现象不上报的,每次扣30元;处理一般性违规问题不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30元。

6、其他不合格的情况,镇乡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7、专职护林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应予以解聘:

(1)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护林工作的。

(2)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一年中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2次以上的(含2次)。

(4)一年中责任区内发生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起以上的(含3起)。

(5)因漏报、瞒报森林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司法部门刑事立案查处1起以上的(含1起)。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时,发现其不称职的。

(7)有明显包庇肇事者或掩盖事实真相的。

(8)其他有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组织管理

(一)县林特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乡的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二)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要完善制度,规范对护林员的管理。  

1、培训上岗制度。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证由县林特局统一发放。

2、护林工作考核制度。各镇乡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时,可参照本办法制订考核细则,实行报酬与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对护林员奖罚的重要依据。

3、明查暗访制度。每月不定期地组织人员,通过电话督查、实地暗访、向村干部村民调查、查看巡山护林记录等方式对护林员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

各镇乡专职护林员配备人数

单位

山林面积(亩)

配备人数(人)

城关办事处

35551

15

坎门办事处

13991

6

陈屿办事处

43744

18

楚 门 镇

16051

8

清 港 镇

24887

10

芦 浦 镇

8051

4

沙 门 镇

21757

10

干 江 镇

11944

5

龙 溪 乡

17109

8

鸡 山 乡

5582

3

海 山 乡

2763

2

大 鹿 山

2103

1

合    计

20353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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