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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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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一日    


玉环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7月20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8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积极推进“平安玉环”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年内基本消除“三合一”企业,并加强源头控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改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状况;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证疏散畅通;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通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开展“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

  本着“摸清底数、总体铲除、隐患必除、确保底线”的原则,采取搬迁、分离、改造等多种手段,实现宿舍与车间、仓库的彻底分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1、分离:在作为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其员工宿舍必须全部搬离。住宅内设置家庭作坊或仓库的,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必须分离。

  2、改造:若企业员工宿舍搬离确有困难,可暂将企业员工宿舍和车间、仓库贴邻设置,但两者之间必须采用砖墙作严格的防火分隔,并另行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确保整改过渡时期的人员安全。若家庭作坊内住所搬迁一时确有困难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以下过渡措施:家庭成员及员工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人员住所只能设在一层,且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住所与其它部分之间应设置砖墙和防火门分隔。

  3、关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三合一”企业,要依法作出关停处理,暂扣或吊销各类证照。

  4、防范:一是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及时安全疏散;二是加强企业消防组织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会员工常用的防火、灭火方法,提高员工的灭火逃生能力,强化业主的责任主体意识;四是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及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减少致灾因素;五是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妨碍灭火救援行动且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违章建筑;六是在家庭作坊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区域组建消防安全宣传队、巡防队和灭火队,开展区域联防和自防自救工作。

  各镇乡、部门必须准确排摸本辖区和本系统的“三合一”企业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和名册(见附件一)。

  (二)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

  在年初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改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要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1、擅自改变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

2、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总人数超过0.4人/平方米,每个房间住宿人数超过8人的。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门窗开口等位置设置固定防盗窗等影响人员疏散的。

4、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装修,电气安装敷设不符合安全条件,电线、电表容量超负荷的。

5、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职责不明、未办理租赁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用火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各镇乡、部门必须准确排摸本辖区和本系统的居住出租房屋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和名册(见附件二)。

  (三)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据统计,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50%以上。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为依据,以源头防控和隐患整治为主要手段,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的目标。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易燃可燃物品厂矿企业、“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等是本次电气防火安全整治的重点。

  1、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电气产品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项目电气设计审核,确保建筑电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严格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资质审查和管理。

  2、加强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应当安装相匹配的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3、加强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聘请专业电工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要将电气防火安全作为防火检查和宣传的重点;督促用电单位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居(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重点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中心内容的消防畅通工程,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众聚集场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乡、部门也要及时进行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召集整治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将整治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扩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镇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上门指导等方式,督促本辖区和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整治对象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按照“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三合一”企业、居住出租房屋、电气整治重点对象、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书面通知企事业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期满进行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召开安全隐患未整改单位负责人集中告诫和整改动员会,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隐患严重的单位,要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并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镇乡、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与年终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检查验收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火灾隐患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地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要形成县政府牵头,镇乡和部门为主,村(社区)全面落实整治的工作机制。镇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主要通过联村干部掌握督促整改工作,村委会协助整治。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监察中队和村(社区)治保组织这两支队伍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逐级签定整治工作责任状,把辖区内各安全隐患单位的检查、督促整改、动态管理等责任分片落实到具体人员,对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不间断地督促指导,直到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要继续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回潮。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全方位、地毯式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到每个村居、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和单位,企业要查到每个车间和仓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统一登记造册,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复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整改隐患。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宣传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氛围。县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要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三),以及“三合一”企业名册、居住出租房屋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县防火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7212041,传真:87230119。


  附件一:

玉环县“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普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从事行业

居住人数

  附件二: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普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房主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连片10人以上

单间5人以上

存在主要隐患问题

间数

人数

层数

人数


  附件三:

玉环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组成检查组

(个)

参加检查人数

(人次)

检查单位数

(个)

培训工作人员

(人次)

发现火灾隐患

(家)

通过整治整改

(处)

发出《责令

限期改正

通知书》

(份)

发出《重大火灾隐患

限期整改通知书》

(份)

处 罚

情 况

责令“三停”

(家)

罚款

单位

(家)

罚款金额

(万元)

个人

(人次)

警告

个人

(人次)

单  位

(家)

拘留

(人)

吊销营

业执照

(本)

取缔

(家)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注:责令“三停”是指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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