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7〕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内容可到本单位查询)
浙价费〔2007〕271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常用
低价药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我省药品实际购销情况,现公布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布 药品 价格 目录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省级医院、省级医药公司。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