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玉环县工业企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制定的《玉环县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玉环县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县建设规划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工业企业的建筑工程。
二、整治内容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有关强制性规定,逐步规范工业企业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消除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工业企业建筑工程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
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对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其承包方式、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相关证书办理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各镇乡、各工业产业功能区要填写《工业企业在建工程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于11月25日之前报县建设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处,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87238037,传真:87238039。
(三)限期整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县建设规划局对全县工业企业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要及时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各镇乡、各工业功能区要加强对停工整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整改。
(四)实施处罚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拒不停工整改和不按规定办理法定手续进行施工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建立机构。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以县建设规划局孙火龙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乡、各工业功能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落实到辖区内的每个企业,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无从业资质或超资质承接施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消防、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加强管理和服务,依法严格审批制度。各镇乡、各工业功能区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工程的监管,对违反建设基本程序的建筑工程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建设规划局。
(三)分类处理。整治前已完成建设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工程,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05〕34号)要求处理;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工程必须先停工整改,待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后再动工建设;2007年11月5日以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之前已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工程,必须按照建设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否则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四)建章立制。通过这次整治,各镇乡、各工业功能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工业企业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企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促使企业主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全面办理规划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把关,禁止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附件:1.玉环县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业企业在建建筑工程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