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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
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玉环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
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和市政府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现场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12月底,在我县全面实行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平安玉环”、创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强力推进“三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全县电动车推行防盗备案上牌,建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统一停放看管场所,完善防范盗窃“三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三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的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向各有关部门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汇总信息,总结经验,对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职责任务
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涉及综治、宣传、公安、城管、经贸、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乡社会综合治理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对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工作的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公安部门:是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的责任单位。做好设置“三车”集中停放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开发、安装、调试全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管理系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检查,督促电动车主登记备案,刑警、治安部门要共同研究加强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要合理设置防盗备案上牌点,方便群众办理防盗备案上牌,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城管部门。根据我县街道、公共场所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安装“三车”集中停车点防盗设施;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做好“三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解决乱停放问题。
(五)经贸和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县电动车销售企业(点)的排查工作,落实全县各电动车销售企业(点)在全县集中防盗备案期间及今后的防盗备案上牌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企业销售行为。
(六)质监部门。加强对我县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定我县电动车编码规则,督促电动车生产企业对电机和车架规定进行编码,并提供电动车合格证,从源头上为电动车的防盗备案上牌工作提供保障。
(七)民政部门。对我县电动车管理协会的筹建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协调,并对今后电动车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筹备及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组织筹建县电动车管理协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告知书等载体对全县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点)、电动车主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为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和“三车”集中停车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镇乡要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村居(社区)等力量,广泛宣传开展全县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的意义和操作规程,提高电动车主自觉参与该项工作的意识。
(二)电动车集中防盗备案上牌和设置“三车”集中停放点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全县各辖区科学合理设立上牌点并开展电动车记盗备案上牌服务。登记时要仔细核对车主身份与购买发票,详细记录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车辆上牌型号、电机号、车架号、购车时间等相关信息,把车辆信息及时输入台州公安网车辆信息平台,并发给电动车防盗备案牌照。在此期间,凡遗失电动车购车发票和合格证车主,可凭单位或村居证明进行登记,领取电动车防盗上牌牌照,逾期不再办理牌照,交警在日后检查中发现的一律查扣并按相关法规处理。电动车集中防盗备案上牌开始,全县电动车各销售企业(点)即开始防盗备案上牌销售,不按此规定销售的,工商部门要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城管部门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等部位合理设置集中停放点。
(三)转入日常性管理阶段(12月20日以后)
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转入正常性发放管理后。各职能部门要对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按各自职责要求进行日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综治、公安、城管、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保持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行驶及“三车”集中停放、看管诸环节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动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要真正把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备案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防盗备案高潮。适时公开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盗工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建立防范、管理、破案、查处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好的经验、方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