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1—9月份,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业企业发生事故20起、死亡19人、受伤9人,其中建筑行业事故10起、死亡9人、受伤1人,被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列为红牌警告单位。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台安委警〔2007〕1号)精神,为尽快扭转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局面,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和法制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改善企业安全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工业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基本点,以查找、消除并治理事故隐患为切入点,以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遏制事故多发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领导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监管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电制度、值班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车间(项目部)、班组、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对企业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企业职工全年正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危险设备的防护、特种设备的使用、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和管理,防范设施的配置、使用,职工卫生防护设备的投入及使用。
(五)消防安全体系。企业应加大投入,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普及员工消防知识。
各职能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整治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三、整治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成立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内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隐患记录、整改记录、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整改结果记录等。
第三阶段:检查执法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到位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各镇乡、有关部门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传真:87276018。
四、整改要求
镇乡政府:负责辖区内全民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码头、消防、公共场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检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查全县矿山企业(包括工程矿山)和危化企业的准入条件、标准化生产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所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处理和整改情况。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督查全县工商贸企业在建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下同)的施工单位准入条件、资质和许可情况,在建工程的安全设置、施工标准、隐患排查整改、人员资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查处工程非法承建、分包、无许可建设情况;督查10起已发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结案和整改情况。
县经贸局:负责督查全县工商贸企业的用电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培训情况;督查船舶修造行业的标准化生产落实情况;督查工商贸企业和易燃易爆企业安全通道等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所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督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现状、安全制度、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督查道路、隧道、码头等在建重点工程准入条件、资质(包括人员资质)、许可、非法转包和分包等情况;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所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督查特种设备安装和使用的准入情况、特种设备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情况。
县消防大队: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督促整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负责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督促并会同相关镇乡政府和部门查处火灾隐患,特别是“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所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