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编制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通知
玉县委办发〔2007〕54号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
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进行一次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以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了一些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特殊岗位工作,但又未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内管理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俗称临时工)。这些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出现人员增加较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需要,也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政风,深化效能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规范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规范管理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各类事业单位。
(二)对象。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三、规范管理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原则
(一)总量控制和从严管理原则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要从严控制,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不准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编制和人劳社保部门核准、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有来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签订(或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维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1、保障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经批准使用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待遇等由用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岗位与用工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不再留用的人员,其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对用工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遗。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委托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管理,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统一由用工单位管理。
四、规范管理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方法与步骤
(一)核定总量。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和工作实际需要,于12月31日前填写《玉环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申请表》报县编办;由县编办会同人劳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结合单位编制、现有人员、工作需要、经费来源等,核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总量。
(二)规范清理。全面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重点检查非工作需要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等。对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1月1日以后、已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三类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并报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备案。规范管理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必须在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合同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填写《玉环县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后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情况汇总表》分别报编制、财政部门备案。自确定人员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报人劳社保部门审核。对继续留用人员,一般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劳动合同签订至2008 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期满后,也应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的派遣费用按经费渠道向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一)县里建立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编制、人劳社保、财政、监察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人劳社保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总量控制、用工计划核准及劳动合同的审核和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支出的总量控制;监察部门负责对用工纪律进行监督。
(二)从严控制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严格执行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计划审核和报批程序。对不再留用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擅自随意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在单位与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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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管理 规范△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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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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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共印3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