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水利局关于玉环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水利局制定的《玉环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玉环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县水利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07〕24号)精神和市水利局《台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台水利〔2007〕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促进我县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县”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察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监督执法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督执法的范围是各类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检查内容:(1)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2)是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3)是否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是否验收和未验收的原因。
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1月2日—11月25日)。召开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项检查执法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实施方案。以县水利局、县水保站为牵头单位,在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全县所有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6日—2008年1月26日)。县水利局组织水政监察大队、水保站、河道所,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开展现场检查,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项目完建的督促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8年1月27日—2008年2月20日)。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汇总整理检查结果报送上级部门。同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查。并按省水利厅浙水保〔2007〕8号文件要求,将开展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活动总结,书面上报上级部门。
(四)重点督查阶段(2008年3月—2008年4月)。结合防汛大检查,对上阶段检查出的重点项目和典型案例进行“回头看”,组织人员,并配合省市水利部门检查组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和拒不落实整改方案的项目,视情节轻重依法实行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召开专项行动汇报会,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和分析,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水保监督检查制度和水保设施验收制度的完善,促进水保工作规范化,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在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县水利局牵头专门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这次行动的协调等工作,各镇乡和有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机构,具体实施本次专项行动。
(二)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先对生产建设集中面大、量大的开发建设项目(工业集聚点、开发区、建城区等)进行检查,然后对分散企业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规范化。
(三)务求实效。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行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要克服畏难和应付心理,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敢于动真格,下真功夫,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