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安全意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避免医疗纠纷、争议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近阶段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争议,反映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不规范,存在着看病配药不开处方,不出具收费发票,不做门诊日志登记的现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医疗机构举证不力,严重影响医疗纠纷、争议的调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医疗服务人员准入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格禁止无执业资格或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卫技人员和非卫技人员上岗从事医疗活动。
二、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另售药品。对所有诊治病人必须做到门诊日志的详细登记、开具处方、并主动提供收费发票,(要求统一使用县卫生局印制的处方、发票和门诊日志),做到登记、票证齐全,有据可查。对病人外带代注射药品,要查看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记录,同时要做好门诊日志详细登记,并予以必要的告知。
2、处方要每日装订成册,门诊日志、处方、发票要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损坏,保存时限一年以上。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熟练掌握药物配伍禁忌。凡输液病人必须要在液体瓶上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量,输液后液体瓶要保存24小时以上。口服药物折零要装入口服药袋,注明用法、用量;合装的要贴上服用标签,注明用法用量,铝膜包装等板装药品只能剪取配剂。
三、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对注射室每天至少要消毒一次,每次消毒30分钟以上;口腔表和肛门表要配备数量要足够,做到一人一表;压脉带一人一条;使用一次性压舌板;消毒液要定期更换,同时要做好记录。
四、严格规范进药渠道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药品进货要从正规医药公司进购,证件、票据要齐全,及时做好验收记录,严禁假药、劣药、门收药品、过期药品在医疗机构出现。乡村医生用药品种要执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五、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将根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医疗服务行为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卫生监督所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