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加快服务业发展补充意见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补充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12月4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补充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为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实施“退二进三”,盘活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引进、建设重大服务业设施,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意见》(玉政发〔2007〕27号)有关要求,现就补充意见中第三条第三款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玉环县域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自身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四星级以上饭店,以及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行业知名商贸物流企业(控股)建设大型商贸设施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符合玉环城市规划、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及行业标准;
(二)符合县政府已审定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
(三)符合玉环县三产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且县政府需要实施的区块;
(四)项目投资概算四星级以上饭店超过0.8亿元,大型商贸设施超过0.5亿元;项目建筑面积四星级以上饭店超过1万平方米,大型商贸设施超过0.5万平方米;
(五)建设中高档饭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四星级以上行业标准(由县旅游局核定)。
二、政策措施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及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属于划拨土地的,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
(二)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经验收达不到上述适用条件中的(四)、(五)两项标准的,按现时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予登记。
(三)以饭店集团企业控股建设四星级以上饭店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当同一区域要求建设的上述两类项目数量超过县三产商业网点布局要求时,可以采取土地“招、拍、挂”的方式进行筛选。
(五)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及条件的建设项目,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同时,须按照项目投资总概算的20%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工程进度分期退还,并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且符合上述适用条件之后全额还清。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的提出。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和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和当地镇乡政府。
(二)项目的审核和认定。县三产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建设的项目进行会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及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综合性的审核意见。县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意见组织讨论,最后原则上提请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商定。
(三)项目的审批。项目业主根据联席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商定的意见,向县国土局申请按确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土地评估,缴纳保证金、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签订调整土地用途相关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进入项目立项等基本建设审批法定程序。
(四)项目的验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完工的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消防等竣工验收按法定程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