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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老年人优惠政策性补助考核实施办法
玉环县珠港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管理,规范公交运营行为,建立健康、有序、和谐的公交市场机制,引导公交企业完善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使政府补贴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玉县委办(2006)106号《关于印发玉环县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被考核对象:玉环县城区一路、二路、三路公交车,共31辆。
二、考核人: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等。
三、考核方式:采取乘坐公交车、站亭观察、现场录像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公交车的安全行车、交通违章记录、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乘坐公交车检查时每次乘坐距离不少于3个站;站亭观察检查时每次观察时间不少于1小时;对群众投诉,要认真进行核实,及时予以纠正。
四、考核评分标准:总分按100分计,每车辆补贴金额转为积分,扣分以每次考核检查为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同时,对获得年度文明示范车等表现突出的车辆,给予酌情加分。
五、考核时间:采取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二次以上。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月公布: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汇总本月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检。
(二)季公布: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年公布:于次年1月份公布年度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附:玉环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老年人优惠政策性补助考核表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