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玉环县双丰赤古山生态陵园的
批复
珠港镇坎门办事处双丰村:
你处要求建造双丰赤古山生态公墓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坎门双丰村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该公墓名称为“玉环县双丰赤古山生态陵园”,规划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殡葬管理和公墓建设的有关规定,墓地必须按照《台州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依法管理。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等有关手续。
四、要接受县民政局、坎门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墓区建设严格按总体规划、《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及殡葬法规实施。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