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玉环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动
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环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环县社会应急服务
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各镇乡、县级各职能部门在创建“平安玉环”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县政府决定,建立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网络。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网络是由镇乡和县级职能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共同组成,集应急抢险、处置警情、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快速反应机制。各联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为人民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服务联动工作,成立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茂芳
副组长:金富盛(县府办)、王卫兵(县人武部)、洪进锋(县监察局)、肖加福(县委宣传部)、梅东晓(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生局、县林特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玉环港航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玉环海事处、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烟草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镇乡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应急办设办公室,县府办副主任金富盛兼任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翁振贵任副主任;在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副局长翁振贵兼任主任。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指挥、协调和综合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直接指令联动单位派员处置相关警情。各联动单位要分别设立联动机构,做到及时出警,积极开展救援、救助和抢修工作。发生重大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食物中毒、重大燃气泄漏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危难事件时,各联动单位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全力以赴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乡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确保当地社会应急服务联动网络有效运行。
二、职责分工
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参加大型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处置民间发现的军用爆炸物品,参加处置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之间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县新闻媒体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活动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协助处置对新闻媒体的求助、投诉和举报,宣传抢险救援及社会联动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联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救助职能的督查工作,受理处置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县公安局。受理处置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接处警,受理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堵塞的投诉,受理处置市民紧急求助事项,受理处置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参与各种灾害事故抢救和处置突发事件(按照《玉环县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处理县社会应急服务联动的日常相关工作,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审核相关应急预案的更新,指导预案演练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搞好督查和应急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处置各种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各种行政乱收费的投诉和举报。
7、县教育局。受理处置学校教师、学生意外事故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学校乱收费、体罚学生等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8、县信访局。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来县、赴市、去省、进京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跨镇乡、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9、县民政局。受理处置复退军人、军烈属、伤残军人的求助、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请求,受理处置乞讨等人员的救助管理,受理处置殡葬工作、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处置跨镇乡边界争议纠纷。
10、县司法局。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1、县人劳社保局。受理处置企业劳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有关经办机构向外国企业在本县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机构在本县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企业职工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军转干部有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纠纷的投诉和举报。
12、县建设规划局。受理处置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预售、房屋室内环境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房地产权纠纷调解、危房鉴定及处置。
1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处置环卫设施故障、城区道路损毁、管道煤气故障等方面的应急抢修、求助、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乱倒垃圾粪便、乱摆摊设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违法建设、建筑工地违规施工行为(不含噪音)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故障处理和抢修。
1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设施的应急抢修,受理处置公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包括出租车、旅游包车、客货运输车辆以及汽车非法营运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公路违章建筑、违章围墙、违章广告招牌以及其它公路障碍物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长途客车旅客遗忘物的查找求助。
15、县水利局。受理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源和地表水供水水源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水毁工程抢修,协助有关部门及群众对潜水救人等群众求助事宜,受理处置城市供水和镇乡之间的水事纠纷。
16、县文广新局。受理处置对全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的投诉和举报。
17、县广播电视台。受理处置有线电视网络的多发性的突发性故障,受理处置广播电视线路、光纤线路的应急抢修任务。
18、县卫生局。受理处置重大疫情及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协调和指挥有关医疗单位参与群体性医疗急救事项,受理处置职业病、放射病及环境、学校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医疗事故纠纷、医患纠纷以及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林特局。受理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森林病虫害的求助和举报。
20、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处置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渔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21、县环保局。受理处置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放射源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事件。
22、县旅游局。受理处置游客对旅游质量、收费、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23、县安监局。受理处置安全生产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理处置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
24、玉环港航分局。受理处置影响通航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协查肇事逃逸船舶,负责对水运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
25、县工商局。受理处置商业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受理处置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查处对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投诉和举报。
26、县质监局。受理处置产品(商品)计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处置对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投诉和举报,参与特种设备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处置液化石油气的充装、检测站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27、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处置药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8、玉环海事处。组织搜救事故或遇险船舶及人员,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29、县武警中队。组织参加大型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参加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30、县供电局。受理处置供电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1、县烟草局。受理处置非法制造、运输、销售、存储卷烟、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2、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受理处置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的求助和投诉,对紧急救助电话,在必要时应提供用户详细资料及报警定位。
33、其他部门。对群众直接反映的涉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配合县社会联动指挥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三、健全制度
(一)值班备勤制度。社会应急服务联动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二)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动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联动单位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三)信息交流制度。联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联动工作的要求,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予以通报,年终进行一次总结。
(四)检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联动工作的指导,对于联动单位不接受指挥中心指令或不配合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联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新闻宣传制度。发挥县级新闻单位的作用,营造社会联动工作浓厚氛围。对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要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联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服务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