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步伐,积极推进我县社区教育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社区大学创建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04]7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社区教育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台教职[2005]17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县镇乡社区学校及社区教学点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性。
社区教育是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对于发展社区教育,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心理及身体素质和精神文明水平,促进社区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氛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各镇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社区教育,加快社区教育机构的建设工作。要抓紧做好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全县逐步形成“社区学院(县级)—社区学校(镇乡级)—社区教学点(社区、村、居)”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积极稳妥精神,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既要防止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现象,也要防止为设立而设立的形式主义倾向。
二、社区教育机构的设立
原则上在每个镇乡(办事处)设立一所社区学校,社区学校由当地镇乡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玉环县社区学院指导。社区学校可在村(居)或社区设立若干个教学点(班)。
三、社区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1、社区学校原则上必须有相对独立的校舍,可挂靠在当地镇乡成技校建立。当地成技校未独立设置的,可挂靠当地镇乡中学,但必须有至少1—2个专用的教室,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独立设置。
2、社区学校应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政府领导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
3、社区教学点(班)可根据当地条件,设在村(居)或社区,但应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
4、社区学校要有常设的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镇乡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审批程序。
1、镇乡社区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批。社区教学点由社区学校自行审批。
2、各镇乡根据本镇乡实际,向县教育局提出举办社区学校的申请,并填写《玉环县社区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3、我局根据镇乡上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到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批复。
4、今年社区学校申报工作在2008年1月18日前完成。
附件:《玉环县社区学校设立审批表》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玉环县社区学校设立
审
批
表
学校名称:
举 办 者:
申请日期:
玉环县教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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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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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选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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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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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占地 |
亩 (其中租用: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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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建筑 |
平方米 (其中租用: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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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资金 来源 及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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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建 设 规 划 |
(可另附书面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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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校 目 标 与 思 路 |
(可另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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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 人民 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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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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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 育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社区教育 机构 设置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
(纸质印发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