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
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学校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应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登记情况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玉环县曙光文化培训学校
登 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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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 定 代表人 |
性 质 |
开 办 资 金 (万元)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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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曙光 文化培训学校 |
张灵友 |
法人 |
10 |
县清港镇 希望小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