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玉环县帆式
张网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玉环县帆式张网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玉环县帆式张网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捕捞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对帆式张网作业的管理,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有效消除帆式张网作业渔船安全隐患,保障海洋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县渔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渔船老大及渔民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船舶及船员持证齐全有效,证书内容与实际作业方式相符;网具数量减至符合规定要求;通讯、安全设备配备齐全,安放规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对帆式张网作业管理的通知》(浙海渔发〔2006〕8号)等。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2008年3月26日开始,至2008年10月25日结束。其中:3月26日—4月5日为宣传发动及网具全面核减阶段;4月6日—9月15日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进行帆式张网作业的渔船整改阶段;4月6日—10月20日为全面检查打击阶段; 10月21日—10月2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帆式张网作业渔船,及未持有合法许可帆式张网作业证书而擅自从事帆式张网作业的渔船。
五、整治内容
1、帆式张网作业渔船的上船网具数量;
2、渔船实际作业与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类型相符情况;
3、船舶有效持证、人证相符情况;
4、新建渔船执行船网工具指标书情况;
5、渔船进出港签证办理情况;
6、其它渔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六、整治方法
1、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证书办负责统计、核实船证不符帆式张网渔船数量;
2、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监办负责督促各有关镇乡、渔业村(公司)落实网具核减及作业类型不符渔船的整改,并建立本次专项整治管理档案;
3、县海洋与渔业船检科室负责在建渔船执行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状况的把关;
4、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各分站、渔政船、执法办在全县开展以港口检查为主,港口与洋面相结合的登船执法大检查。
七、处罚措施
1、持非帆式张网证书从事帆式张网作业渔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予办理检验和捕捞许可证年审;
2、帆式张网渔船在规定期限内未将网具数量移减至规定张数的,一经查获按每超一张处罚一万元的标准执行,并处没收网具;
3、新建渔船未按审批的船网工具指标书进行建造而擅自改作帆式张网作业的,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扣船,直至整改完毕;
4、对所有违规捕捞生产的帆式张网作业渔船,一律取消柴油款补助等一切国家优惠政策;
5、对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的帆式张网作业渔船,一经查获,一律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八、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镇乡和渔业村(公司)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协作,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对从事帆式张网的渔船要做到每船必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治结束后统一归档;
3、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登船检查时,要确保自身及管理相对人的人身安全;各分站、渔政船、职能办公室要每月一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推进,特设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滨(县府办)
副组长:杨良权(县海洋与渔业局)
成 员:吴云忠(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斌松(坎门办事处)
张西金(干江镇)
李光聪(鸡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吴云忠(兼),副主任:骆勇、陈志峰、蒋昌根(县海洋与渔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