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规范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县家具企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现将《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卫生量化 管理 办法
抄送: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县府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工商局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促进玉环县家具企业用人单位自身管理能力,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效率,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环县家具企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玉环县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 量化评定
第四条 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将家具企业用人单位分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一)可能产生列入《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的毒物且接触人数多于3人;
(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50人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为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五条 量化评定采用百分制,设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前期预防、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台帐(档案)等6项内容,共19个评价要素。
县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时,按照《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量化分级的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级分为A、B、 C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见表1。
表1 职业卫生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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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
职业卫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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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60分~ <60分 |
A级 B级 C级 |
第六条 A级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良好,有企业自律意识,能较好的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
B级用人单位为能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在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存缺陷,需进一步改进提高的。
C级用人单位为职业病防治开展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不能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需立即进行整改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卫生等级直接定为C级:
年度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年度内发生慢性职业病病人;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年度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七条 县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对家具企业用人单位分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管理等级。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
Ⅰ级:监督工作以指导为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信息,推动其自律。
Ⅱ级: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重,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Ⅲ级: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Ⅳ级: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对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
具体划分与监督频次见表2。
表2 职业卫生管理等级及监督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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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职业病 危害程度 |
职业卫生等级 |
管理等级 |
参考监督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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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A级 |
Ⅰ级(简化监督) |
至少1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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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Ⅱ级(常规监督) |
至少1次/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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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Ⅳ级(重点监督) |
至少2次/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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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A级 |
Ⅱ级(常规监督) |
至少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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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Ⅲ级(加强监督) |
至少2次/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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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Ⅳ级(重点监督) |
至少3次/年 |
第八条 县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用人单位的管理等级,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频次两年一次的,管理等级两年评定一次;监督频次大于等于每年一次的,在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其得分为当年的最终评分,并以此确定用人单位次年的管理等级。
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存在第六条第四款情形的,直接评定为C级,当年按C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年内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确定下一年度管理等级。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
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一般□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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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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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10分) |
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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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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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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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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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预防 (10分)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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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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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卫生 日常 管理 (20分) |
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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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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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显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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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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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健康 监护 (35分) |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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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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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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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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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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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病人 保障 (5分) |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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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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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健全 职业 卫生 档案 (20分) |
建立职业卫生台帐(档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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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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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如用人单位检查当年无相关项目的,相关项目不予打分并进行标化处理,实际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位)
等级:
A:85分以上(含85分) B:60~84分(含60分) C:不到60分
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一、 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10分)
(一) 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3分)
检查方法:查阅用人单位有关机构设置、人员责任分工的文件及关于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的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
评分标准:必须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没有不得分
(二)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分)
检查方法:查阅用人单位书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评分标准:有书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没有不得分;计划基本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基本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缺少的酌情扣分
(三)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3分)
检查方法:查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评分标准:管理制度要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不同的岗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缺项的酌情扣分
(四)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分)
检查方法:查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分标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缺项的酌情扣分
二、 前期预防(10分)
(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分)
检查方法:查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评分标准:未申报直接评为C级;未如实申报不得分
(二)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5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车间布局情况
评分标准:应符合GBZ1-2002要求;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三、 职业卫生日常管理(20分)
(一) 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10分)
检查方法: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注意检测评价单位是否有资质,核对检测项目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现场检查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致性
评分标准:未进行检测评价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检测评价不得分;检测评价周期不符合要求扣5分;检测项目与现场不符的每项扣3分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分)
检查方法: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监督监测
评分标准:一个作业点、一种有害因素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三)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显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3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显目设置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评分标准:未设置的不得分,未按要求设置的酌情扣分
(四)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2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使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查看中文说明书
评分标准:作业现场未查见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不得分
四、 职业健康监护(35分)
(一)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0分)
检查方法:检查去年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注意体检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资质;作业现场抽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工人,记录姓名,上岗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比对
评分标准: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分;一名工人未体检或未按要求检查扣2分,扣完为止
(二) 用人单位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根据需要配备,是否停用,检查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必要时做效果测定
评分标准:未配备不得分;配备的防护设施不符合需求,擅自停用、未进行维护、检修、检测的酌情扣分
(三) 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4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提供,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劳动者是否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评分标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扣2分
(四) 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4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其作业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等
评分标准:查培训记录,酌情扣分;查书面合同、公告栏、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纪录等,酌情扣分
(五)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劳动者与人事档案核对
评分标准:发现相关劳动者不得分
五、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5分)
(一)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2分)
检查方法: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有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如有则核对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评分标准:未报告不得分
(二) 积极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3分)
检查方法: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鉴定
评分标准:有一名未按要求安排不得分
六、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台帐(档案)(20分)
(一) 建立职业卫生台帐(档案) (15分)
检查方法:按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编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要求,查职业卫生台帐(档案)内容
评分标准:未建立不得分,缺项酌情扣分
(二) 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评分标准: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