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为了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管理,理顺管理关系,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对乡村医疗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现将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附:关于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镇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是保障我县广大群众健康的民生大事。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健全和巩固县、镇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确保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管理,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为广大人民谋利益。
二、目的意义
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目的在于进一步对基层卫生组织实施优化,合理配置和整合卫生资源,规范办医形式和卫生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更好地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保证人民群众能获得一个安全、规范、有效、合理、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管理范围
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是指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院(地名卫生院、所)、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等,在药品、财务、人员及信息化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2008年首先在龙溪、芦浦两乡镇进行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试点,全面实施;其他镇乡卫生院对下属分院、社区服务站也要积极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探索。
四、主要内容
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主要包括药品、财务、人员、工作任务、考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管理,规范机构建设。
1、人员统一管理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院、分院(地名卫生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内的医务人员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现有人员的学历、资质、职称等进行登记存档。
对于新进人员,必须符合准入条件。本院、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及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均由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请卫生局批准、注册后方能执业,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卫生局不直接受理村卫生的人事申请。
卫生局定期对相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条件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自行组织培训、进修。
2、药品统一管理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镇乡为单位实行统一采购。采购由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取消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资格,不得私自采购,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统一采购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周期由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根据本院及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申报数量决定,药品由销售单位负责配送。
逐步实现药品使用范围的统一和药品的统一定价,降低成本、降低药品价格。
3、财务统一管理
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村卫生室以每日或每周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周,将收入全部上交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按照与本院相同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奖金发放;对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按盈余的一定比例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每月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月盈余的50%,其余盈余根据公共卫生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情况分别在季度末、半年和年终考核后发放,优秀的予以一定奖励、合格的完全发放,不合格者按一定比例扣除。具体办法由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
财务管理建立财务日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次上交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售出和使用的药品要与处方相对应,所有药品必须开具处方;所有收入一律开具发票。违反者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济管理分配方案要与一体化管理相适应。
4、统一工作任务
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为主要的工作任务。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年度工作任务。2008年的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心、站、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两个方面。
5、统一考核
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6、信息一体化建设
逐步进行本院、分院(地名卫生院、所)、站及村卫生室的计算机终端建设,设立相应的服务器。对诊疗、处方、收费、公共卫生服务等使用统一的软件进行管理,各项工作数据实现共享,上下数据实时传输,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全面信息化。
要求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报县卫生局农卫办备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认真抓好一体化管理建设任务。
主题词:卫生改革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卫生
厅农卫处,台州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