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教研室,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
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在结合玉教纪[2008]1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相应调整的审计调查内容、范围,进一步开展自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财务 经费 检查 转发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计〔2008〕36号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11号)和最近省级会议的精神,经研究对审计调查内容、范围作相应调整,决定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这次复查范围确定在县(市、区)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基础教育各学校,重点是检查2006、2007两年的教育经费(包括经常性事业费和基建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复查内容
(一)教育经费的保障情况
主要复查县(市、区)的教育经费是否按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教师合理收入是否得到依法确保。中央财政对2007年下学期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退费到位情况。
(二)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经费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有无存在经费挪用、移用、挤占、截留的情况。重点检查教育局机关、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有无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用于单位自身日常开支、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的情况。
2、学校按规定收取费用有无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
3、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挤占公用经费用于大量开支招待费、旅游疗(休)养、发放教职工福利等情况。
4、教育费附加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挤占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人员经费的情况。
5、中小学食堂的收支是否规范,有无学校利用食堂赢利,变相发放教师奖金的情况。
6、“农村中小学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经费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三)教育收费情况
1、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的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代办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是不是规范,2007年以后是否继续收取代办服务费。
2、有无强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兴趣班等,学校从中获利用于日常开支和教职工发放福利的行为。2007年秋季学期以后,学校有无出租场地办班、教师有无参与办班活动。
3、普通高中学校有无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学校有无通过代办学生征订报刊杂志获取折扣收入,并用于日常开支和发放教职工福利的行为。
5、人民教育基金会有无以捐款的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基金会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及按比例用于薄弱学校建设与扶贫助学等规定,是否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等。
6、其他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复查人员组成与时间安排
全市组成九个复查组分赴九个县(市、区),3月10日—21日完成复查,3月下旬各组汇报,全市汇总。4月初反馈复查结果,4月中旬完成整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戴道富,联络员周宏富,成员由椒江区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0日—14日,赴玉环县;
第二组:组长张敏,联络员卢云尚,成员由黄岩区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0日—14日,赴三门县;
第三组:组长徐跃明,联络员王小大,成员由路桥区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0日—14日,赴天台县;
第四组:组长王先德,联络员陈匡平,成员由临海市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0日—14日,赴温岭市;
第五组:组长蒋素琴,联络员陈文其,成员由玉环县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7日—21日,赴椒江区;
第六组:组长吴伟将,联络员王大桔,成员由三门县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7日—21日,赴黄岩区;
第七组:组长徐世明,联络员吴中煤,成员由天台县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7日—21日,赴路桥区;
第八组:组长柯丕龙,联络员陈才彪,成员由温岭市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7日—21日,赴临海市;
第九组:组长朱沛夏,联络员陈道云,成员由市教育局选调若干人,3月17日—21日,赴仙居县。
四、审计复查方法
现场查帐与教师座谈,个别调查相结合。不听汇报、不作反馈、不在学校就餐。
查问题、重证据,做好签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复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队,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复查小组,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查实查细查深,保证检查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检查单位要按照各项财务规范,认真负责,根据事实,客观进行分析评价,确保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各被调查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对待这次调查,及时准备好有关的财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回避矛盾,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整改。县(市、区)在自查后,对发现的问题,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复查后,要把查明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及时反馈县(市、区),并督促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经费 检查 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