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玉教[2008]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职工带生私教行为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活动,现将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学校教师带生情况调查
(二)督查玉教[2008]12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各校是否已将《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在职教职工带生私教管理的暂行规定》(玉教2008 12号文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是否按文件要求与教职工签订《承诺书》;有无建立带生私教档案等。
2、检查已备案的带生私教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情况。
3、学校开学期间,有无在职教职工到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管理,公办学校有无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收费补课行为。
4、校内有无张贴、发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补课广告、宣传资料等。
5、听取文件实施后的反馈意见。
二、调查形式
1、查阅相关资料。
2、座谈了解。
3、分发《告家长书》。
三、调研活动具体安排:见附表
附件:带生私教管理专项调查活动安排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带生私教管理专项调查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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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4月18日 |
4月21日 |
4月22日 |
4月23日——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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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 |
坎门坎门中学、坎门一中、坎门二中、坎门中心小学 |
楚门、清港、芦浦 楚门中学、东方中学、榴岛中学;楚门一中、楚门二中、楚门镇中心小学、清港中学、清港镇中心小学、芦浦中学、芦浦镇中心小学 |
沙门、龙溪、干江 沙门中学、沙门镇中心小学、干江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龙溪中学、龙溪乡中心小学 |
城关、陈屿 玉城中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环山小学、城关一中、城关二中、城关三中、城关四中、城关中心小学、陈屿中学、古顺中学、陈屿中心小学 |
主题词:纪检监察 调查 通知
抄 送: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