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学校校级领导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修订)》(玉教[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着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我县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准确评价、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全面系统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依法遵规原则
(六)简便易行原则
三、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县委、县府及县教育局任命的正副校长、正职书记。
(二)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和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三)考核时间:每年5月份。
四、考核内容
以学校校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及落实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德(15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
(二)能(20分):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业务知识,语言文字能力,解决问题和改革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等方面。
(三)勤(20分):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遵守工作纪律和出勤率等方面。
(四)绩(30分):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声誉等方面。
(五)廉(15分):任职学校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程序方法
考核程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组评议、科室评议、领导评议、学校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述职:由考核对象写出报告,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同时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表》(附件1)。
(二)教职工民主评议:全体教职工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附件2),进行无记名打分。同时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述廉报告意见表》(附件3)。
(三)考核组评议: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相关情况,并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进行评议打分。
(四)县教育局科室评议:由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情况了解,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五)县教育局班子评议:由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分管线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情况了解,填写《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六)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9分为合格,60—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全县校级领导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数的15%,其中正职校长、书记占优秀总人数的2/3,副职校长占优秀总人数的1/3。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进入基本合格等次;当年受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考核对象。
六、考核评价评分
对学校校级领导的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由教职工民主评议、考核组评议、县教育局科室评议、县教育局班子评议和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五部分组成。其记分办法为:教职工民主评议占40%,考核组评议占10%,县教育局科室评议占10%,县教育局班子评议占20%,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占20%。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领导实行奖惩、升降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其中,属优秀等次的,由县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属合格等次但处于末位的(同类学校同级别岗位,同类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学校类别,下同)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次的,予以岗位调整。属合格等次但排名下降(同类学校同级别岗位)的, 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三次的,予以岗位调整。属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属不合格等次的,予以免职。
在学年度全校教职工民主评议中,评议校级领导不合格比例占实际参评教职工30%以上,或者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之和超过参评教职工40%以上,当年免去所任职务。
八、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学校校级领导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参加学校校级领导年度工作考核,既是学校校级领导的权利,也是学校校级领导的义务。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全面地进行考核,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玉环县校级领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表》
2、《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
3、《玉环县校级领导述廉报告意见表》
附件1:
学年度玉环县校级领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表
学校 (盖章)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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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 告 内 容 |
有 |
无 |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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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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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无违反规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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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无参与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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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无公车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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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违反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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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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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在企业中兼职取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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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收费有无违反有关收费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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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无违反财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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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向学校借钱、电脑等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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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无违反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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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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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2、如“有”,请详细说明情况。
附件2:
学年度玉环县校级领导工作考评测评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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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单位 及分值 考核 内容 被考核 者姓名 |
教职工评议 |
考核组评议 |
局科室评议 |
局班子评议 |
学校目标考核 |
总分 |
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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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15分) |
能 (20分) |
勤 (20分) |
绩 (30分) |
廉 (15分)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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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 |
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业务知识,语言文字能力,解决问题和改革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等方面。 |
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遵守工作纪律和出勤率等方面。 |
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声誉等方面。 |
学校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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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教职工测评、考核组评议、局科室评议、局班子评议、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每一部分满分皆为100分,分别以40%、10%、10%、20%、20%计入总分。
2、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9分为合格,60——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100分和0分票为无效票。
附件3:
学年度玉环县校级领导度述廉报告意见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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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正职) 廉洁自律情况 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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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教职工如果发现校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有存在违反规定问题时,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好意见表。反映意见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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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校 领导 考核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纸质印发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