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 17 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清港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港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清港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3号)和《玉环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玉政办发〔2008〕17号)精神,我镇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办公室、镇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线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水库、旅游等单位;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工作分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办公室与镇属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工业办为主、安监中队为辅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楚门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镇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文教办为主、清港派出所为辅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六)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宣统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镇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网、电力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和电管站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清港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工商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文教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文教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工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综治办为主、消防中队为辅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土管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初)。各办和镇属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线实际,突出解决重点领域的问题,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活动方案;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办公室、镇属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要列为排查的重点对象。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和限期整改经营单位要到期进行复查。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多与县级主管单位联系、沟通,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镇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将根据县政府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也要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落实其他隐患整改单位的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全年)。县政府组织由县安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于4月、7月、11月三次对镇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期间可能有市政府督查组到乡镇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镇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赵晓华
副组长:张国力 陈建民 林勤英 陈 强 林泰聪
成 员:林红兵 李兴良 阮小秋 潘凌峰 赵加富
阮剑锋 郑华森 林海云 林苗根 柯陈水
黄日初 罗永林 梁友德 林定春 黄 桓
钟君林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阮剑锋(兼)
副主任:黄 桓 钟君林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二)部门联动,广泛发动。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本线、本系统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既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创新监管机制,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为了便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落实专门负责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工作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台帐,健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