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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8] 18 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通 知
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清港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港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清港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和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玉环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与各线、镇属各站所明确责任。确保全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确保全镇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数不超过控制指标。特制定本制度,希各有关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2008年全镇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控制指标同口径相比稳中有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职能办公室和镇属各站所责任对象和范围
工业办:全镇工商贸企业(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外)的安全管理;全镇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清港派出所: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娱乐场所安全管理。
楚门交警中队:全镇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文教办:全镇学校学生及其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全镇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镇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全镇医疗安全事故的防范;全镇食品安全管理。
综治办:全镇公共安全管理,出租民房的安全管理。
村镇办:建设安全管理,全镇范围的公用事业部门的燃气(包括管道工程)和环卫等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全镇风景区安全管理;全镇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等的安全管理;全镇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全镇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办:全镇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全镇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全镇水库、水利系统及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宣统办: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安全监察中队:全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全镇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品使用等的安全管理。
清港消防中队: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清港供电所:全镇高压供电系统和变电所的安全管理。
清港电管站:全镇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
清港工商所:所属市场的安全管理。
清港土管所:全镇矿山资源及地质灾害安全管理。
三、事故统计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的生产事故。——安全办、工业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楚门交警中队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消防中队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在建)、装修、拆房、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城建办
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在本辖区内地质滑坡、泥石流的事故。——土管所
相对指标:包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统计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海域范围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在建)、装修、拆房、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